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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1992年度业绩报告1992-12-31  

						              深圳发展银行1992年年度报告
                一、年度业绩摘要

    深圳发展银行(下称本行)董事会谨将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的本行1992年度经营业绩报告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1992年        1991年
    营业收入         47551        33468
    利润总额         24373        15018
    税项              7162         3753
    税后利润         17211        11265
    每股税后盈利     1.278元      1.255元
    注:1、每股盈利中总股本1992年和1991年分别以年末实有普 通股总股本134696625股和89751643股计算。
    2、"税项"按要求含所得税和应按规定上缴的预算调节和能源 交通基金5382万元及上述"两金"免征留给本行转作公积金部分的1780万元,税后利润及每股税后盈利均按此"税项"口径计算。
    3、上述业绩含本行房地产公司业绩在内,"利润总额"中含房 地 产公司税前利润1799万元。

                     二、年度股利

    董事会建议1992年度每10股普通股送红股8.5股(其中:当年利 润分配送3.5股,公积金转增资本送5股).每1普通股派现金息0.3元。
    另,每10股普通股配售1股新股,以现有普通股总股份5%的比例 向本行员工配售新股,由工会集体持有.
    此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机关批准后执行.

                 三、业务回顾

    1、传统业务得到巩固和发展,经济效益提高。
    截止1992年末,本行各项存款余额达603595万元,较上年增长70%,完成年度计划的126.9%,各项贷款及投资租赁余额达448,645万元,较上年增加158,225万元,实现利润24,373万元。
    2、多元化经营取得较大进展
    深圳发展银行房地产公司业务全面铺开,进展迅速。除上半年开工、落实的惠州和市内6个项目外,下半年共落实开发项目14年 ,已投资2亿多元。1992年,其开发的市场已从深圳扩展到珠江三 角州、上海、大连、北海、新疆等地区,业务全面展开。
    证券业务以债券为主,债券经营市场不断扩大。本行证券部成功地包销了1992年国库券3,800万元,占全市1992年国库券发行总 量的32%,后又成功地为6家企业包销发行企业债券或代理发行内 部股份证,成为深圳市最大的债券包销商。全年证券收益2457万元。
    信托投资业务取得了理想的业绩。除本行已投资的南华、深业、嘉丰等企业外,1992年又分别采取股权式等参与了南方证券公司、香蜜公司、莲塘水厂等企业的投资。租赁业务发展较快,除给小 汽车公司融资租赁小汽车近500辆外,还同一些企业开展了设备租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经主管机关批准,独具特色的作用卡业务--“发展卡”已正式开办,顾额踊跃申办,增强了服务手段,将进一步 扩大本行的经济效益和对外影响。
    3、竞争手段和服务环境不断改善
    1992年共改造、搬迁网点17个,新建支行一个(在原宝安县内设布 吉支行),新建网点使本行服务环境更为改善,已收到明显效益。
    本行物业建设亦有较大进展。继银都大厦和南华大厦(海南)开工外,南头支行大厦、东涌培训中心和总行办公大厦又相继开工,宝安支行大厦等已做好前期工作,即将开工。本行独资在乌鲁木齐兴建的中亚发展大厦已开始前期工作。这些项目总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将使本行的资产结构大为改善。
    电脑中心开发取得长足进展,1992年完成了大机安装、调试和程序开发,且已在部分网点的电脑系统将全部联网,活期储蓄存款可实现通存通况,电子化服务水平将上新台阶。
    经努力,1992年人民银行总行已正式批准本行加入全国电子联行系统,至此,制约本行会计结算业务发展的主要问题获得解决,本行将以和其它专业银行大体相似的条件,为客户提供更优良的服务。
    特区外设立机构工作进展顺利.继本行参股公司—深圳(莫斯 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开业后,本行北京代表处已于1992年11月成立,同时成立了深圳发展(北京)研究所,本行在广州、新疆两地的分支机构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近期有望获得批复。
    在总结历年信贷工作和借鉴国外银行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有效地防范以贷谋私行为,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1992年末本行对原有的信贷管理体制进行了彻底的改革,推出了集中管理、分散作业、审贷分离的新体制.目前新旧体制已顺利接轨,投入 运行.
    此外,1992年本行人员一纱质有较大改善,内部管理得到强化, 基础建设大为加强.
  
                 四、前10名大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持股数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11356800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9469488
    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7280526
    中电深圳工贸公司         5541900
    深圳特区证券公司         2553529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1894985
    深圳市农业银行           1685550
    海南南华公司              112016
    中电深圳工贸公司工会     1090400
    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共计44431274股,占本行普通股总股份134696625股的32.98%。

                 五、重要事项

    深圳发展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经本行1992年3月股东会议迁举产生, 由罗显荣等12名董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详见中期报告)。
    深圳发展银行第一届监事会在1992年3月股东会议后组成。组成本 届监事会的7名监事是:
    肖少联  王魁芝  吴文发  肖林书  谭华森  孙玉仓
    由本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分别是:
    监事会主席:肖少联
    监事人副主席:王魁芝
    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在确认无法收回后,对历年拖欠的旧贷27笔,计286万元人民币,进行了核销。
    存放及拆放给"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深圳分行"的款项,折人民币3413.5万元,由于国际性问题尚未解决,尚未收回.考虑到其可能造成的损 失,本行已于1992年核销坏帐损失美元210万元,折人民币1208万元, 约占此笔款项总额的三分之一。
    期末应收未收利息总额为4332万元。

                 六、溢利预测说明及1993年计划

    1992年本行计划实现税前利润19000万元,由于传统业务稳定发展 ,多元化经营取得较大成果,实际实现税前利润24373万元,超计划28.2%,较上年增长62.2%。
    1993年本行电脑中心将投入运行,新增机构将直接产生效益,内部管理及基础设施得到强化,传统业务会有较大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证券等业务也都将有新的进展,多元化业务收益在本行利润总额中将占列大份额.根据注册会计师签署的1993年溢利预测报告,如无不可预 料之因素,预计本行1993年实现税前利润可达30090万元,董事会对本 行1993年业务拓展,及完成上述预测利润和 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借此机会,董事会对本行总经理室和全体员工一年来的辛苦工作与卓越贡献及社会各界的支付深表谢忱。
    附: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查帐报告及1993年溢利预测报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1993年2月26日
                       查帐报告
                    (93)财审字第031号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受贵行委托,检查验证1992年度会计报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注册会计师检查骓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的规定,经对提供的会计帐表及有关资料实施必人的查验程序,现将查验结果报告如下(以人民币为要位币)
    我们认为,本报告书所附已审贵行1992年度会计报表,适当地反映了贵行截止1992年12月31日之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会计报表各项目的编制方法与前期一致。
    附件:一、已审{资产负债表};
    二、已审{损益表};
    三、会计报表附注;
    四、纳税审计表(略);
    五、深圳发展银行房地产公司会计报表及其附注。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明达
                                        1993年2月8日
                  会计报表附注
    一、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系按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参照《股份制试点 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该行具体情况制定。
    2、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记帐,外币余额在1992年12月31日按国家外 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金额与人民币部分合并编制会计报表。
    4、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入帐。
    5、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采取综合折旧(年综合折旧率5%)和固定资产原值全年平均余额计提。
    6、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7、坏帐准备金按年初各项贷款余额的1.90%计提。
    8、投资收益系采用实际分配所得数为准。
    二、全行会计报表的编制
    包括属下六个部、十一个支行.即:总行会计出纳部、总行国际业 务部、总行证券部、总信托部、总行信用卡部、总行营业部;上步支行 、罗湖支行、受华支行、红宝支行、深南东路支行、发展大厦支行、长城大厦支行、蛇口支行、沙头角支行、南头支行、宝安县支行。
    不包括该行直属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房地产公司和该行投资有关公司的资产及负债。
    该行直属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房地产公司,根据其业务性质,不合并报表,而是将其会计报表单独揭示,详见附件五。
    三、股票发行情况
    1、普通股股票发行(含转换)总数13469662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收股本人民币134696625.00元。
    其中:
    (1)1992年年初股份总数89751643股,实际股本人民币89751643.00元。
    (2)1992年将优先股5123股转为普通股46107股,实际股本人民币46107.00元。
    (3)1992年分配1991年利润二送一红股44898875股,实际股本人民 币44898875.00元。
    2、外币优先股股票转普通股后的余额1608股,每股面值港币100.00元,实际股本港币160800元,按年末汇率0.747844人民币12024623元 。
    四、累积普通股股票溢价情况
    普通股股票溢价1992年年初余额人民币264081119.88元,1992年优先股转为普通股股票溢价人民币264390651.54元。
    264081119.88元,1992年优先股转为普通股划转溢价人民币309531.66元,年末累计普通股股票溢价人民币264390651.54元。
    五、各项贷款安全性情况
    根据信贷部提供截止1992年末止的统计数字,各项贷款、银团垡和投资租赁三项余额人民币454115万元,逾期垡总额人民币40100万元, 占贷款总余额8.83%,其中:逾期一年以上的垡人民币22421万元,占 4.94%;逾期一年以上的垡人民币17679万元。占8.89%。
    六、税项
    1、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1)人民币部分:各项业务收入人民币
    313907971.47元(含抵减业务收入的外汇买卖损失2289801.12),其中:市区内301751689.63元,按税率5.05%计,应纳税人民币15238460.33元;宝安县12156281.84元,按税率5.35%计,应纳税人民币650364.08元.合计应纳税人民币15888821.41元,加上年欠交人民币4447054.71元,减已交人民币4979378.22元(含多交1991年人民币6094.73元),尚 应清缴人民币15356497.90元。
    2、所得税
    1992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225743031.82元.减除投资企业交来税后 利润人民币4845018.85元,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1264546.66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222162559.63元,按税率15%计,应纳税人民币33324383.94元,加上年欠交人民币7524254.52元,减已交人民币 7749308.54元(含多交1991年人民币225054.02元),尚应清缴人民币33099329.92元。
    3、其他税项
    印花税、工资调节税及个人收入调节税,应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自行汇处清缴。
    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全行1992年1至3季度税后利润人民币133736217.70元,按扣除投资单位交来税后利润后,计人民币130962585.70元的50%,即人民币65481292.85元,以征集率15%计,应交纳人民币9822193.93元,加上年欠 交人民币3197818.18元,减已交人民币3264199.11元(含多缴1991年人 民币66390.93元),尚应清缴人民币9755803元。
    5、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按1992年1至3季度税后利润扣除投资单位交来税后利润后,计人民币130962585.70元的50%,以征集率10%计,应交纳人民币6548129.29元,加上年欠交人民币2131872.11元,减已交人民币2176132.73元(含 多交1991年人民币44260.62元),尚应清缴人民币6503868.67元。
    6、政策性减免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及国家预算调节基 金。
    按1992年1至3季度税后利润扣除投资单位交来税后利润后,计人民币130962585.70元,以征集率15%和10%的50%计,免交能交基金及预算调节基金部分共计人民币16370323.22元,已按规定转入企业公积金 。
    七、利润及其分配
    全年税后利润人民币192418647.88元,减应缴和留给企业转入公积金使用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及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人民币32740646.66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6454674.78元,待分配。
    92年度其他数据:
    各项贷款4169835783.43元,储蓄存款1289247302.57元,普通股股金134696625元,优先股股金120246.23元,普通股发行溢价264390651.54元,负债及资本总计7522847373.55元。
    预计93年:
    存款850000万元,贷款627000万元,税前利润30200万元。
    “税项”按要求含所得税和应按规定上缴的预算调节和能源交通基金5382万元及上述“两金”免征留给本行转作公积金部分的1780万元。税后利润及每股税后盈利均按此“税项”口径计算。
    表中所列业绩含本行房地产公司业绩在内。“利润总额”中含房地产公司税前利润1799万元。
    分配情况:
    每10股普通股送红股8.5股,(其中当年利润分配送3.5股,公积金 转增资本送5股)。每1股普通股派现金息0.30元。
    另,每10股普通股配售1股新股。以现有普通股总股份5%的比例( 计673.5万股)向本行员工配售新股,由工会集体持有。
    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在确认无法收回后,对历年拖欠的旧贷27笔,计286万元人民币,进行了核销。
    存放及拆放给“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深圳分行”的款项,折人民币3413.5万元,由于国际性问题尚未解决,尚未收回。考虑到其可能造成的损失,本行已于九二年核销坏帐损失210万元,折人民币1208万元,约 占此笔款总额的三分之一。
      期末应收利息总额43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