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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安银行: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17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1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
开的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7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170,411,3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8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17,170,411,3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22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8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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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咨询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电话:0755-82080386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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