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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安银行:2018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8-08-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
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018 年上半
年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本行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分红实施情况
    2017 年 12 月 21 日,本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0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至 30%之间。本行目前正处于成熟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阶段,2018-2020 年度在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当本行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
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 40%(含 40%)。
    2018 年 6 月 20 日,本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
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分红标准和比例
明确、清晰。本行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17,170,411,3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6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35 百万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77,326 百万元。本行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发布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本行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 2018 年 7
月实施完毕。
    2018 年 1 月 29 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
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2018 年 3 月 1 日,本行发布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本行以优先股(以下简称“平银优 01”,代码
140002)2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基数,按照票面股息率 4.37%计算,
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 4.37 元(含税),本次派发股息合计人民币 8.74 亿元
(含税)。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计息期间为 2017 年 3 月 7 日至 2018 年 3 月 6 日,
                                     1
          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6 日,除息日为 2018 年 3 月 7 日,派息日为 2018 年
          3 月 7 日。本行平银优 01 股息发放方案在 2018 年 3 月实施完毕。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8 年上半年,本行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行等承诺
          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相关承诺履行
          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类    承诺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型       方                                                                                     限
                                       中 国 平 安 拟 以 其 所 持 的 90.75% 原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及
                                   269,005.23万元现金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股股
                                   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控股股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
                                   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 国
                 关于同            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
                          平 安
                  业竞争、         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保 险
资 产 重 组 时 所 关联交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 2011 年                          正在履行
                          (集团)                                                                                  长期
作承诺            易及独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深发展关联交易的 7 月 29 日                        之中
                          股 份
                  立性的           事项,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
                          有 限
                    承诺           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
                          公司
                                   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平安保证中
                                   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
                                   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控股股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
                                   制的其他企业彼此间独立。
                           中 国                                                                                          已履行完
                           平 安       中国平安就其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承                                  毕。相关
                           保 险 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5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                                    限售股份
再 融 资 时 所 作 股份限                                                                              2015年
                           (集团) 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在非关联企业间出                           三年内   于 2018 年
承诺             售承诺                                                                               5月21日
                           股 份 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处分,也不就该限售股份作                                     5 月 21 日
                           有 限 出其他任何权益处分的安排。                                                               上 市 流
                           公司                                                                                           通。
                                       公司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公司将采
其他对公司中
                 其他承            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 2016年                            正在履行
小股东所作承               本行                                                                                  长期
                   诺              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 3月14日                           之中
诺
                                   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承诺是否及时履
                                                      是
行
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
                                                    不适用
一步计划(如
有)



             三、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2018 年上半年,本行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行会议、实地路演等形式,就本
       行的发展战略、经营业绩与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并通过热线电话、邮件和网站
       服务个人投资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
       本行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
       披露的情形。本行上半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8/01/04         投行会议                机构
           2018/01/25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
           2018/02/01         实地调研                机构       (www.cninfo.com.cn)
           2018/04/26         实地调研                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05/09         投行会议                机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8/06/14         实地调研                机构

         2018/1/1-6/30   电话沟通、书面问询           个人




             四、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
       关系工作制度等。
             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本行通过
       专门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同时,本行在公司官网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拓宽公司与投
       资者交流与沟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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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本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
会议内容。同时,本行股东大会均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
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本行的公司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此外,本行每次股东大会均设置了股东问答环节,
董事长、行长等主要领导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本行、
参与本行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本行独立董事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
策,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董事会成员中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其中包
括经济、金融、法律、会计方面的专家。在董事会设立的 6 个专门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委员会主席。此外,独立董事持续关注本行的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邮件、微信及时审阅核查本行公告的董事
会决议等相关内容,主动关注有关本行的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使管理层充分
了解市场关注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提升本行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投资者服务的成
效。各位独立董事为本行公司治理优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
    七、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是本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
战略。企业社会责任与银行的发展战略相结合的理念,根植于本行的使命与企业
文化中,本行秉持“责任创造价值,真诚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理念,努力打造
价值银行、品牌银行、人文银行、绿色银行、爱心银行,以责任金融推动经济发
展、社会进步和环境改善。2018 年上半年,本行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
战略;深入推进绿色金融,助推低碳经济;致力完善内外服务,真诚回馈社会。
本行把践行企业社会责任锲入智能化零售银行转型、打造卓越精品公司银行的战
略行动之中,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4
展示了商业银行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风范。


    未来,本行将继续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保护
投资者相关要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贯宗旨,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坚持为股东
创造长期价值。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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