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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关于广州万科为广州白云田心村项目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1-2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万科为广州白云田心村项目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2018-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白云田心村项目为三旧改造项目,操作主体为广州市万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锦公司”)。为促进项目的开发,万锦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以下简称“交行白云支行”)申请开立金额为人民币 5.59 亿的银行保函,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科”)持有万锦公司 100%股权,为万锦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广州万科董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由于万锦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广州万科股东会也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万锦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14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 471 号 501 房

    法定代表人:陆文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公司股东: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

    万锦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845.61                   56,214.39
       负债总额                            12,979.05                   51,353.46
       净资产                               4,866.56                    4,860.93
                                 2016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31.50                           0
       利润总额                                  5.87                      -7.68
       净利润                                    4.40                      -5.62
    万锦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抵押的情况以及诉讼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万锦公司向交行白云支行申请人民币5.59亿元的银行保函,广州万科提供全额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广州万科为万锦公司向交行白云支行申请开立的人民币 5.59 亿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是为了加快广州白云田心村三旧改造项目的开发,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广州白云田心村项

目目前进展顺利。万锦公司经营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6.03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6.0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269.74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26.28 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

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