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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03-2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800337 号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万科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
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800337 号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房炅




    中国 北京                                     陈泳意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