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科A:关于公司A股财务报告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2018-03-2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A 股财务报告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8-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财务报告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
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下发了《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
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二、 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17年1月1日之后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损益,按该规定列报于利润
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
置收益”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
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
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