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科A: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2018-09-0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8-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了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的范围内一次或多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授权董事会(或
其转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发行直
接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事宜。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
权公司总裁全权处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裁在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决策、中介
机构选聘、申请、发行、上市等阶段相关事宜。
公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 10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并获准注册,公司目前已先后滚动发行五期超短期融资券,详情请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经公司总裁同意,公司再次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
币 8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8]SCP224 号),现将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80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
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
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224 号)要求,结合资金计划安排
和银行间市场情况适时安排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