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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万科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3 月,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控制度

健全,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规定要求,规范衍生品

投资,遵循审慎性原则,通过远期外汇契约(DF)、利率互换合约(IRS)和交叉货币互换合约(CCS)

等衍生金融工具降低了外币债务由于汇率、利率变动过大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有关安排审慎合理。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公司无控股股东,2019 年第一季度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

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的事项发生。

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李强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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