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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农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7-08-31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精神,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
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
况;

    2、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
出事项。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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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曾凡跃   苏晓鹏   孙俊英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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