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0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决议中的中小股东含义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2018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兰香一街 2 号海王星辰大厦 1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徐文苏先生。鉴于公司董事长李林琳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并主 持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徐文苏先生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25,096,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8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名,代 表股份 25,094,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83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 代表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1 名,代表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 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8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 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8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 2 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8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 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8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 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8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 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8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3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 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8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 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8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 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8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4 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 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8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 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8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 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厂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8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 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法律服务委托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8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 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听取事项:《2017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徐兵律师 3.结论性意见:国农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6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