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星源:关于与深圳市政府正式签订《关于“深圳车港”处置有关问题的协议》的公告2018-01-23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政府
正式签订《关于“深圳车港”处置有关问题的协议》的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背景概述
为推进、落实深港河套地区、落马洲/皇岗口岸区域整体改造的“港深共识
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自 2017 年年初开始与本司就“深圳车港”项目有关的“拆
除停车楼主体建筑”、“解除 BOT 合作协议”的各种补偿选项进行了多次协商。
2017 年 12 月,本司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就“深圳车港”权益置换补偿事宜达成了
协议的原则条款。本司董事局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了授权本司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深圳车港”处置有关问题的协议》的
董事局决议议案(见本司编号为 2017-062 公告)。
二、 与正式协议相关的本项交易概述
根据本司董事局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审议通过的董事局决议案(见本司编
号为 2017-062 公告),2018 年 1 月 18 日,双方根据各自的合法授权,于广东省
深圳市正式签订了《关于“深圳车港”处置有关问题的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交易已经本司董事局审议决议,无须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签约双方的基本情况概述
签约甲方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
签约乙方名称:本司
该签约甲方与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任何关
联关系,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 《协议》条款的主要内容
1) 本司在接到政府书面通知半年内自行拆除“深圳车港”并将该地块移
交政府。
2) 在拆除“深圳车港”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
ⅰ 本司通过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单元合法的实施主体提出
申请,在已批复的“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基础上,
于 2.476293 万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不超过 4.7 万平方米建筑
面积的地下停车场(具体指标以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产权归合法实
施主体所有);
ⅱ 本司在“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单元中贡献作为公共设
施配套用地的 1 万平方米范围内,建设建筑面积不超过 5 万平方米的地下
停车场,用于置换本司在“深圳车港”项目的经营权,该地下停车场须按
市发改委批复的社会公益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设计、施工应与地
上建筑物相衔接,并报南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指标以规划
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产权归政府所有);
ⅲ 政府协调解决地铁九号线延长段荔香站 B 出口与本司“南油工业
区福华厂区”地块的地下停车场空间的衔接问题。
3)双方一致同意,第 2)条第ⅱ款中所提及地下停车场的经营期限按以
下方式计算:
(1)基础时间:为“深圳车港”项目剩余经营时间,即 30 年减去 “深
圳车港”已经营时间。“深圳车港”已经营时间从 2011 年 7 月 26 日起算,
至“深圳车港”拆除工程竣工之日为止。
(2)调整系数 1:“深圳车港”实际建筑面积(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
测绘数据),除以第 2)条第ⅰ款增加的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与第 2)条第
ⅱ款的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之和。
(3)调整系数 2: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作为甲方组成部门,按
原《合作开发建设“深圳车港”协议书》享有 30%的经营收益。乙方经营
权置换后,甲方不再享有 30%经营收益,乙方经营时间相应减少 30%,即
此项调整系数为 0.7。
(4)乙方实际经营期限:基础时间乘以调整系数 1,再乘以调整系数
2。
五、 本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相关影响
为推进、落实深港河套地区、落马洲/皇岗口岸区域整体改造的“港深共识
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与本司就“深圳车港”项目有关的“拆除停车楼主体建
筑”、“解除 BOT 合作协议”的各种补偿选项签订了协议。鉴于本司与深圳市人民
政府就“深圳车港”项目履行“经营权置换”时,出现过渡期内本司的风险,同
时为避免该不确定的因素影响本司经营收入现金流,本司与深圳市恒裕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经营深圳市星源恒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落实“深圳车
港”在建工程拆迁补偿权益合作事宜框架协议》(见本司编号为 2017-063 公告)。
六、 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车港”处置有关问题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 O 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