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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星源: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2018-04-04  

						证券代码 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 3 月 30 日,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司”)与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深圳市签署编号为兴银深上授信(抵押)字(2018)

第 012A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由本司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圳发展中心 1

栋 1201、1202、1203、1204、1205、1206、1207、1301、1302、1303、1304、

1305、1306、1307、1308,共 15 套房产为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

司(本司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本司董事局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过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情况

    本司董事局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17 年 6 月 28 日,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深圳

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00 万元。本

次担保前,本司为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1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994 年 3 月 22 日注

册成立,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17 号华乐大厦 2311 房,法定代表人

丁芃,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 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投资咨询;电脑、

通讯设备、电子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提

供代驾服务;代售火车票;民航票务代理;项目投资策划;电动车充电站服务;

汽车美容。

    被担保人是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815 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4,091 万元人民币、或有事项

涉及的总额 0 元人民币、净资产-276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655 万元人民币、

利润总额 366 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2 年。

    抵押担保的主合同为债务人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债权

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所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上授信字(2018)第

012 号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主合同债务履行期为 1 年,自放款之日起计算,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放款。

    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为授信额度,被担

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大写)叁仟万元整 (小

写¥ 30,000,000.00 )。

    4、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抵押财产为 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的深圳发展中心 1 栋 1201、
1202、1203、1204、1205、1206、1207、1301、1302、1303、1304、1305、1306、

1307、1308,上述房产由本司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该资产的帐面价值 2,236.94 万元人民币,评估价值 5,912.79 万元人民币。

    五、董事局意见

    1、本司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

额度,需本司提供财产抵押担保,为支持被担保人顺利取得该笔授信,同意本司

以前述财产提供抵押担保。

    2、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本司提供前述担保有助于被担保人获得该笔授信额

度,减少了被担保人股东即本司的投入,有利于改善被担保人的营业环境和经营

状况。本司提供该抵押担保的风险:如被担保人未按主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本司

的抵押财产将被拍卖用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还款。董事局认为被

担保人有能力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43,800 万元人民币(已

包括本次担保的 3,000 万元),占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28,252.08 万元人

民币的比例为 34.15%,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 0 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