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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星源:董事局决议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 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决议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7 次会议的通知以邮件形式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发出,
并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方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 14 人,实到董事 12 人,其中独立董
事 4 人,另有董事陈斌因会议时间冲突不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雍正峰出席、独立
董事武良成因出差国外委托独立董事冯绍津出席。4 名监事列席会议。出席会议
的董事以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2018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详见本司同日披露的 2018 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审计报告)。
    四、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司 2018 年度合并利润为 148,809,093.72
元,其中母公司 2018 年度利润为 475,966,851.0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母公
司)-1,071,409,405.75 元,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595,442,554.66 元,董事局
建议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五、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关于注册会计师 2018 年报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
事局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司 2019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费为 90 万元。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司 2019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费为 90 万元。
    六、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内控报告)。
    七、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一年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上
述 1.5 亿元担保额度的具体分配情况为:为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为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提供相应担保。
    八、 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香
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陈栩、许培雅等联合
提名丁芃、江津、郑列列、林健武、陈斌、丹尼尔保泽方、雍正峰、赵剑、吴
祥中为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提名陈吕军、樊勇、王玉涛、翟进
步、邹蓝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司独立董事审核,认为:
    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2、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 其中:陈吕军、樊勇、王玉涛、翟进步、邹蓝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九、 关于新一届董事、监事的津贴标准:
    根据上一届董事、监事的津贴标准,结合本司实际情况,董事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建议新一届董事、监事的津贴标准仍按照上届标准执行,即:
    董事局主席:每月薪酬 42800 元。
    董事局副主席:每月薪酬 30812 元。
    董事津贴:每月 12000 元。
    独立董事津贴:每月 10000 元。
    监事津贴:每月 10000 元。

    十、 关于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十一、 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议案。
    十二、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全文、摘要。
    十三、 关于对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有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局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如下:
    肇庆项目是本司在向香港港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出售高速公路项目(水官高
速)的交易中合法取得的,由于港澳控股是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曾以市场公开
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该项目,因此该项目法律手续比较齐全,而且原港澳控股在合
约履行上已尽了全部义务,无履约过错。违约方实为合约甲方的关联方,合约中
该项目土地使用的担保人为合约甲方,该单位是肇庆市政府所属的北岭旅游开发
区管委会(区管委会同肇庆七星发展公司为一个机构),即甲方是在该区承担一级
土地开发管理的责任单位(现已隶属国资局)。2008年本司与广金国际公司合作,
共同开发该项目。2012年8月2日,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
《V20120493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通知本司参股公司科艺有
限公司、快活有限公司、科益有限公司、积福有限公司、欣荣有限公司就其与肇
庆市七星发展公司、春风有限公司关于1992年9月15日签订的《中外合作经营肇
庆市“百灵有限公司”合同》所引起的争议所提起的仲裁申请已正式受理。目前
本司与广金国际公司正积极推进仲裁事项。2017年3月15日,本司与保利华南实
业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约定将分别通过双方自身或其关联方,寻求针对本司
的“土地权益与房产开发”存量资源,即肇庆项目以及平湖村旧改项目的一揽子
合作。如双方能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将消除本司持有肇庆项目权益的账面余额的
财务风险,将促进肇庆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鉴于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在
广东地区的土地资源整合的丰富经验和产品开发实力,寻求与该公司在“土地权
益与房产开发”存量资源方面的合作有利于本司完善、激活本司土地开发权益的
存量资产。
    对此,本司董事局将恪守职责,为股东争取最大的利益。

   十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
制财务报表:(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报;(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4)
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5)原“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6)原“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
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8)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
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9)在财务费
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10)股东权益变动表中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
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本司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和合
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2、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2018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
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
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本公司此项
变更对可比期间列报项目没有影响。
    经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查,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决议1、3、4、5、7、8、9项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等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时间暂未定,待确定后另
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芃,女,68 岁,大学。1977-1982 年在武汉空军司令部任翻译;1982-1991

年在福建省外贸总公司出口部任副总经理;1991-1993 年在厦门丰盛贸易有限公

司任副总经理;1993-至今任本司董事局主席。是本司控股股东(香港)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的董事,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江津,女,56 岁,硕士,高级会计师。1984 年 8 月起先后任北京市审计局

宣武分局审计师、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进出口部会计师、中国电子器件深圳公司

会计师、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深圳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免税集团

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司董事局副主席。与本司控

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郑列列,男,65 岁,博士。1988-1989 年在威斯康星 MADISON 大学任客

座教授;1989-1993 年在香港 WAEDLY-THOMSON 公司任投资顾问;1993-至今

任(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司董事总裁。是本司控股股东(香港)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林健武,男,46 岁,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系统工程博士。曾任职于美国摩

根斯坦利投资银行股票量化投资分析师、美国高盛投资银行股票投资战略副总

裁、美国迈格尼塔投资公司资深量化投资分析师、香港中国量化投资研究院副院

长、国金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与本司控股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陈斌,男,51 岁,大学双学士。2005 年—2006 年,Webex 网讯集团中国投

资总经理;2007 年—2008 年,赛伯乐中国投资基金资深合伙人;2008 年—至今,

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兼创始合伙人。与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雍正峰,男,49 岁,大学,高级会计师。1991-1995 年在宁夏金属回收总公
司工作;1995-1996 年在清远市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财务部任会计师;1996-1998
年在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任项目经理;1998-2009 年在深圳市城市建设
开发(集团)公司任审计部部长,本司监事;2010-至今任本司董事、财务总监。
与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丹尼尔保泽方,男,44 岁,大学。1999-2000 年在欧洲航空防务和航天
公司工作;2000 年在德意志银行慕尼黑分行国际贸易部工作;2001 年在 Dywidag
Systems International(DSI)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贸易部工作;2001-2003 年在
德国慕尼黑机场凯宾斯基酒店任助理主任;2004-2005 年在广州开发区政府国际
事务协调及促进外商投资处工作;2006-至今在本司任助理总裁、董事。与本司
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吴祥中,男,51 岁,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1-1994 年在厦门中建

进出口公司工作,1994-至今在本司工作。与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赵剑,女,51 岁,大专学历,1990 年 1 月至 1994 年 4 月在深圳赛格日立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1994 年 4 月至今在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总
裁助理。与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樊勇,男,47岁,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青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主管;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佛尔斯特(北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投资部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现任北京易汇金通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始合伙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司
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玉涛,男,42 岁,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曾
就职于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中
央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自 2018 年 9 月起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任教
授。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与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翟进步,男,46 岁,清华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曾就职于中国
葛洲坝集团公司工程师;三峡大学副教授;自 2012 年 7 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任
副教授。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邹蓝,男,64 岁,硕士。曾就职于无锡第 34 中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信

国际研究所;国家体改委;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深圳报业集团。目前

已退休。与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陈吕军,男,54 岁,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国

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曾就职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

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副院长;浙

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现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滨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