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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7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7-026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 B 座 12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65,384,32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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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64,107,72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37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76,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4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386,1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109,54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76,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46%。
    3、公司董事于冰、监事谢向荣因休假外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
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242,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7%;反对
1,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4,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222%;反对
1,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7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242,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7%;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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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4,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222%;反对
1,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7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2016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242,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7%;反对
1,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4,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222%;反对
1,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7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242,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7%;反对
1,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4,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222%;反对
1,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7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232,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5%;反对
1,1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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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4,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641%;反对
1,1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35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关于 2017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242,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7%;反对
1,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4,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222%;反对
1,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7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2016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242,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7%;反对
1,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4,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222%;反对
1,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7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7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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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刘航律师、罗新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
决方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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