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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8-18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就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
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72,434.76 万
元,其中: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金额计人民
币 309,106.04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惠
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分别
提供 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 24,000 万元、
25,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振业佳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
振业津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西
安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分别提供 100%
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 8,155.71 万元、
22,033.43 万元、48,139.58 万元、36,0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系
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
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内普遍现
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履行了适当的审批流程,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孔祥云    曲咏海     陈英革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