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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15振业债”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2018-03-08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18-016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振业债”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9 日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2 日

       债券到期日:2018 年 3 月 13 日

       兑付兑息日:2018 年 3 月 13 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振业

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238),本期债券至 2018 年 3 月 13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

司债券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

付,并对本次付息期间(自 2017 年 3 月 13 日-2018 年 3 月 12 日)所

产生的利息予以支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情况概述

      (一)债券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

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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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5 振业债”,债券代码“112238”。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及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票面利

率为 5.2%。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六)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3 月 13 日。

    (七)付息日: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兑付日:2018 年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九)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

    (十一)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债券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兑付方案

    按照《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20%,每手“15 振业债”(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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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5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 1,041.60 元,扣税后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 1,046.8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9 日

       (二)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2 日

       (三)兑付兑息日:2018 年 3 月 13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3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振业债”

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本次兑付

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3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

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本期债券至 2018 年 3 月 13 日将

期满 3 年,摘牌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9 日,即 2018 年 3 月 9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终止交易。

    八、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 B 座 11-17 层。

    联系人:罗丽芬

                                 4
    电话:0755-25863061

    传真:0755-25863012

    2、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联系人:桂程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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