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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2018-03-08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18-017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周四)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

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振业

A,证券代码:000006)自 2017 年 9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公司与深圳

投控同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

圳市国资委”)控制。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投控所持有的深圳市城市建设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湾

科技”)的股权,深圳投控计划于本次重组前先将旗下部分优质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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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资产划转至深湾科技。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公

司停复牌业务》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如

下:

       1、公司选聘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

构,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2、公司积极督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设计,并配合开展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咨询和论

证工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

       3、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和申报,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自查;

       4、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1 日开市起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后于 9 月 25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在停牌期满

1 个月后,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开

市起继续停牌 1 个月;

       5、在公司股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停牌将满 2 个月前,经公

司 2017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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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

计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累计不超过 3 个月;

    7、在公司股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停牌将满 3 个月前,经公

司 2017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公

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

间自停牌首日累计不超过 6 个月;

    8、根据相关规定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风险,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本次拟购买的核心资产产权关系复杂,注入上市公司需要解决系

列问题,深圳投控与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各中介机构虽然开展

了大量的工作并解决了部分问题,但剩余问题的解决难度仍较大,解

决时间无法预计。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股东权益,经重组各方审

慎考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终止筹划相关事项的决策过程

    公司已于日前与深圳投控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之终止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五、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坚持房地

产开发主业不动摇,坚持国企特色不动摇,实施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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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租赁和房地产产业链延伸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战略,

积极寻求产业投资、并购和行业整合机会,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财务顾问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进

展信息与实际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相符;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因

合理,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承诺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八、证券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证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开市

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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