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07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8-04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5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
层 1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67,401,48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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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9,633,6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0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767,8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75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8,403,3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5,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767,8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75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新宏因休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曲
咏海、监事张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639,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94%;反对
7,761,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75%;反对 7,761,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6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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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641,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99%;反对
7,759,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13%;反对 7,759,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3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639,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94%;反对
7,761,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75%;反对 7,761,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6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639,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94%;反对
7,761,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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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6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75%;反对 7,761,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6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褚向东律师、黎小莉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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