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依据财政 部颁布的通知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孔祥云 曲咏海 陈英革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