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9-03-3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
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18 年,公司继续秉承高效、透明、公开、
规范的态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扎实有序推进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重股东回报,持续高比例分红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按公司总股本 1,349,995,04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1 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33%。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累计派发现金股利 244,349,103.33 元,相关实施公告发布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
近年来,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业绩水平来增强
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能力,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实施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 97.35%。
二、完善法人治理,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捷渠道
公司构建了健全的法人治理制度体系,确保各治理层级职责明
确,议事程序规范。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加强了
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确保现行的《公司
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将公司实际与监管要求有效统一起来,为公司
的健康、稳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21 次董事会,对公司聘任
高管、利润分配、定期报告及土地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股东大
会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
者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深入了解
公司重要经营管理情况,对于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均主动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征求其专业意见。
2018年,独立董事共出席了21次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审议了所有
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
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有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8
年,独立董事对广州“天颂花园”项目、西安“振业泊岸”等项目进
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项目开发建设及未来规划情况,进一步加强了
对公司的了解,为其做出客观、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
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2018 年,公司完成了定期报告、利润
分配、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重大资产重组等各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工作,累计披露公告 49 项。公司还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股票交易窗口
期管理,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宣传教育,严格杜绝违规股票交易
和内幕交易行为。凭借高标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工作,公司连续第六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 A
级考评。
五、密切联系投资者,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人
公司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一视同仁对待所有投资
者,通过与投资者的交流提升公司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为更好地获得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疑解惑,加强与潜在投资
者的沟通,公司建立了包括电话、网络、传真、邮箱、深交所互动易
平台等在内的全方位、多渠道的沟通方式。2018 年,公司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问题共 105 次,日常接听投资者
电话百余次,客观准确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对投
资者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并及时做出反馈,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履行承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本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均
承诺要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做好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工作,
防范内幕交易行为发生。该承诺事项长期有效,目前履行情况较好。
公司及控股股东所作的其他承诺事项均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况。
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