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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6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 2017-12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9月5日(星期二)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5日9:30至11:30,13:
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
月4日15:00至2017年9月5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
在外股份总数为346,448,04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8,948,044股,限售流通股
37,5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
份116,145,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45%。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数90,047,03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1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
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26,098,07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周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16,145,116     116,145,116       0                0
权的全体股东                        100%
其中:单独或合      109,708,327     109,708,327       0                0
计 持 有 公 司 5%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6,436,789       6,436,789         0                0
公 司 5% 以 上 股                   100%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友谊、孟良勤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