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8-00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4 日收到公
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资产”)送达的《关于
筹划重大事项的通知》,泓钧资产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鉴
于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需进一步论证,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公开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
规则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开市起连续停牌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21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
牌的公告》、《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后经有关各方论证,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2 月 6 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并继续停牌,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
告》,2017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7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
年 4 月 15 日公司股票停牌期满三个月,经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
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公告》及《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
可行性的核查意见》。2017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每五个工作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进展公告》。
    公司原预计在 2017 年 7 月 16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
是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交易细节尚未达成一致,公司正在与交易对
方就相关协议具体细节进行协商、谈判,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信息。
根据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限作出的承诺,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
    在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
对部分中介机构进行变更,聘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后,公司聘请的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为:开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
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
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
司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相关方合作设立并购基金收购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50.5480%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重
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1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和人员对《问询
函》中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讨论,对涉及的问题予以说明和回复,并对重
组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但因《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较多,公司难以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对《问询函》的说明、回复及对重组报告书的修改和补充,根据
实际情况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推迟《重组问询函》的回复时间。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且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重大风险揭示: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虽已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
关文件,但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尚存在不确定性;
    2、港澳资讯作为国内专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专注于通过互联网和移
动通讯网络面向机构客户(B2B)和个人客户(B2C)提供金融资讯数据、软件
终端产品、金融 IT 解决方案等服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但其最终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以及
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及监管政策,最终需以监管部门认定为准。因此,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存在因不符合有关产业、监管政策及相关规定而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