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2018-09-0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事先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为配合公司产业战略转型的发展需求,2017年上半年公司与专业机构
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通过该基金收购了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6.67%股权,提前锁定优质项目,
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进行外延式扩张,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
升公司的形象,实现公司稳定、健康、快速的增长。
二、目前公司在并购基金的实缴份额为4130万元,在2017年度、2018年上半
年分别实现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686.33万元、192.84
万元,标的项目展现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创收能力。鉴于此,为稳步推进公司的产
业战略转型,获取标的项目成长过程的高收益,实现公司稳定、健康、快速的增
长目标,公司此次收购关联方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基金的部分份额并
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所作出的推动公司加速转型升
级的举措,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收购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五十四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卢剑波:
胡开梁:
徐 栋:
2018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