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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2018-10-1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全新好

股票代码:000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办公楼 9 层 0-100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办公楼 9 层 0-1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朱勇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昕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朱勇胜、王昕账户所持公司股份

遭遇平仓被动卖出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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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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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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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全新好   指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
本报告书                 指
                                 份有限公司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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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办公楼 9 层 0-100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办公楼 9 层 0-1005
    法定代表人:朱勇胜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201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11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7359954M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企
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
                                               (人民币万元)              例%
 1     王昕            自然人        货币资金 500                          25
 2     刘希贵          自然人        货币资金 500                          25
 3     刘婧            自然人        货币资金 500                          25
 4     朱勇胜          自然人        货币资金 500                          25
 合计                                          2,000                       100.00
   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职位                 姓名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朱勇胜                   110105196901******
     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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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               刘希贵                       140102196802******


       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学渊不构成关联关系,也不
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王昕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0702198706******

住所                                 江西省赣州市************

通讯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无



姓名                                 朱勇胜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5196901******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朱勇胜为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并持
有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25%的股份,能够对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的
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王昕为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25%的股份,能够对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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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北
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朱勇胜、王昕是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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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 年 4 月与上市公司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增持协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股东收购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6.67%股权,并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 3 个月内将不低于
30,000 万元的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扣税后)通过直接增持或设立信托计划、资
管计划等方式,用于定向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且自其增持完成之日起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 12 个月。为履行上述增持义务,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朱勇胜、王昕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18,524,2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5%,增持金额达到人民币
300,000,000 元,完成协议约定增持义务。
   因近期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朱勇胜、王昕账户
所持全新好股份遭遇平仓被动减持,朱勇胜、王昕账户合计被动卖出 2,911,800
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0.84%。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全新好股份数量可能
继续变化情况

    因近期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全新好股份均
在相关证券公司办理了融资融券业务,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可能在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遭遇平仓被动减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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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因近期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朱
勇胜、王昕账户所持全新好股份遭遇平仓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全新好股份
18,524,219 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5.3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全新好股份 15,612,419 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4.51%,
不再是持有全新好拥有权益的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因近期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朱
勇胜、王昕账户所持全新好股份遭遇平仓被动减持,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起被相
关证券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全新好股份
2,911,800 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0.84%。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变动股数(股)   持有股数(股)   被动减持股份占
                                                                             公司股本比例(%)
            遭遇平仓被动
                              2018/10/9       871,800          672,707            0.25
                减持
朱勇胜
            遭遇平仓被动
                              2018/10/11      600,000          72,707             0.17
                减持
            遭遇平仓被动
                              2018/10/10     1,166,100        5,131,901           0.34
                减持
 王昕
            遭遇平仓被动
                              2018/10/11      273,900         4,858,001           0.08
                减持

                       合计                 2,911,800            --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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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全新好股份
18,524,219 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5.3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朴和恒
丰投资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朱勇胜、王昕账户所持公司股份遭遇平仓被动卖出
全新好股份 2,911,800 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0.84%;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朴和
恒丰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全新好股份 15,612,419 股,占全新好总股
本的 4.51%,不再是持有全新好拥有权益的股份 5%以上的股东。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流通股,但所
持股份均办理了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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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所涉增持交易初始日前 6 个月内
没有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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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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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等证照的
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全新好董事会秘书处(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 8 号理想时代大厦
6 楼);

    2、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3、联系人:陈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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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朱勇胜

                                          签署日期:2018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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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上市公司名称                                           康路 8 号理想时代大厦 6
                公司                 地
                                                       楼
股票简称        全新好                    股票代码            000007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人名称            公司                 人注册地          12 号办公楼 9 层 0-1005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朱勇胜、王昕账户所持公司股份
                  遭遇平仓被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持股数量:    18,524,219 股       持股比例:     5.35%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2,911,800 股               变动比例:      0.84%
务人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 15,612,419 股            持股比例:       4.51%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1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朱勇胜

                                             签署日期:2018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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