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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2019-01-1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2019 年 01 月
                                 声     明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
托,担任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上市公司”、“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对全新好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
具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系由本次交易相关方提供。本次交易相
关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
应由全新好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不构
成对全新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相关各方提供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各方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各项协议得以顺利履行。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全新好董事会发布的关于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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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2017 年 1 月 14 日,上市公司收到时任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泓钧资产”)送达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通知》,泓钧资产
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鉴于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且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需进一步论证,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保证信息公开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开市起连续停牌(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的公告》、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后经有关各方论证,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2 月 6 日转入重大资产重
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的公告》,2017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公告》,2017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公告》。

    2017 年 4 月 15 日,公司股票停牌期满三个月,经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公司披
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 年 5 月 16 日、6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交易所
相关规则每五个工作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原预计在 2017 年 7 月 16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
息,但是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交易细节尚未达成一致,公司正
在与交易对方就相关协议具体细节进行协商、谈判,故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
露重组信息。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开市起复牌,同时
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

    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中,根据《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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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每十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相关方合作设立并购基金收购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 50.5480%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披露
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19 号,简称“《 重组问询函》”),
并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和人员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查、讨论,对涉及的问题予以说明和回复,并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
充。但因《重组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较多,公司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对《重组问询函》的说明、回复及对重组报告书的修改和补充,根据实际情
况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推迟《重组问询函》的回复时间。

    2018 年 5 月 4 日,泓钧资产与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泓钧资产将其持有的全新好 46,858,5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3.53%)股份转让给汉富控股,并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完成了证
券过户变更登记手续;2018 年 5 月 26 日,深圳前海圆融通达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与汉富控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全新好 25,708,32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2%)股份转让给汉富控股,并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完
成了证券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股份转让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基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原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基
础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有效落实《重
组问询函》中对本次重组方案的相关审核意见,公司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的方案设计及资金安排做进一步调整完善。考虑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较长,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决定,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将根据情况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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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
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因此,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开市起
停牌。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原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数据六个月有效期即将到期,经与重组各方协商,公司拟对本次交易的审
计、评估基准日进行调整。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开市起复
牌。继续推进重组期间,公司按相关规则规定每十个交易日披露《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已按照《重组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因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情况发生较大的变化,公司及相关方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进行了论证,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有较大不
确定性。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各方讨论协商达成一
致,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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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正式生效,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是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一致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及承诺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收购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50.5480%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进展信息与实际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相符;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终止重组的审议程序完备,符合《重组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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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