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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2018 年 6 月 15 日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进行修订。
    按照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部分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
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列报部分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
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 “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列报;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间数据,导致本期财务报表和
比较期间原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对上年合并报表相关项目重述调整
如下:

 序号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金额
                                                   增加+/减少-
         应付账款                                             -5,626,654.69
   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626,654.69
         管理费用                                             -3,285,111.77
   2
         研发费用                                                3,285,111.7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产生影响。
    二、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公正客观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