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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4-3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一、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2018 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
审会字(2019)第 326009 号)。
    二、强调事项段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 所述,全新好公司有四起重大未决诉讼,诉讼标
的金额为 28,014.75 万元(吴海萌三起案件利息计算至起诉日,王坚案利息计
算至 2017 年 9 月 3 日);对于该四起未决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的金额为
11,131.45 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6 所述,全新好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圳调查通字(2019)00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
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新好公
司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调查尚未结束,其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讨论,认为中兴财光华发表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意见,客观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全新好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针对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
    1、相关四起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
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诉讼案件的损失金额认真、反复讨论
及研究,并结合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及年审会计师意见所做的估计,具有一定的
依据及必要性。但具体公司应承担责任均应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对此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应诉,全力降低案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
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新好公司立案调查仍
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
工作,同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针对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将通过积极努力,采取有力
措施,消除其带来的相关不利影响,并在 2019 年加强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
保证并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