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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05-0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延长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除上市公司相关
担保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二、关于延长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除上市公司相关担保承诺之履
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事项
    关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申请延长其解除
上市公司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
购基金”)的优先级及中间级的差额补足义务的承诺之履行期限事项,我们认为:
    (一)自并购基金收购明亚保险以来,根据明亚保险的承诺业绩及实际完成
情况,充分展现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成长性,收益情况符合预期,受到市场投资
方青睐,目前正在推进并购基金的退出事宜;

    (二)明亚并购基金属于股权投资项目,项目投资周期为 3 年,北京泓钧适
度申请延长解除上市公司担保的承诺履行期限,未超过并购基金的投资期限;
    (三)根据北京泓钧送达的《关于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售进展
情况说明》,延长北京泓钧解除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及中间级的差额补
足义务的承诺之履行期限,系为稳定并购基金架构,便于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转
让和上市公司担保责任的顺利解除。延长期限在并购基金的投资期内,控股股东
对北京泓钧承诺履行的连带保证不受北京泓钧本次承诺变更影响。
    (四)本次延长北京泓钧解除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及中间级的差
额补足义务的承诺之履行期限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将延长北京泓钧解除上市公司相关担保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
诺变更的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

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卢剑波



    独立董事:胡开梁



    独立董事:徐栋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