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 2019-05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会议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7月1日(星期一)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2019年7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日9:30至11:30,13: 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 月30日15:00至2019年7月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立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 在外股份总数为346,448,04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8,948,044股,限售流通股 37,5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 份101,216,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55%。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数75,000,12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8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 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26,216,3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7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代表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01,216,526 96,675,810 4,540,716 0 出席会议有表决 95.5139% 4.4861% 权的全体股东 其中:单独或合计 75,000,127 75,000,127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100% 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26,216,399 21,675,683 4,540,716 0 公司 5%以上股份 82.6799% 17.3201% 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代表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01,216,526 96,675,810 4,540,716 0 出席会议有表决 95.5139% 4.4861% 权的全体股东 其中:单独或合计 75,000,127 75,000,127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100% 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26,216,399 21,675,683 4,540,716 0 公司 5%以上股份 82.6799% 17.3201%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代表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01,216,526 96,675,810 4,540,716 0 出席会议有表决 95.5139% 4.4861% 权的全体股东 其中:单独或合计 75,000,127 75,000,127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100% 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26,216,399 21,675,683 4,540,716 0 公司 5%以上股份 82.6799% 17.3201%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铭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仁武、李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铭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