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来: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4-08-23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宝利来 公告编号:2014042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 XXX 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14 年 8 月 21 日,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来实
业”)的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宝利来实业已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以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09.796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1.23%。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比
减持均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受让方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例
价 (万股)
(%)
北京华泰瑞联
并购基金中心 协议转让 2014 年 8 月 21 日 9.24 750 2.47
深圳市宝 (有限合伙)
安宝利来 李耿 协议转让 2014 年 8 月 21 日 9.24 750 2.47
实业有限
公司
文炳荣 协议转让 2014 年 8 月 21 日 7.56 1909.7962 6.29
2.受让方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李耿与
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亦非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权转让受让人----文炳荣,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前,
文炳荣通过宝利来实业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9039.3186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62.71%),本次对第三方转让股份合计 15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4.94%),转
由文炳荣直接持股 1909.796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6.29%)。转让完成后,宝
利来实业仍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29.5224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1.48%),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文炳荣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 17539.3186 万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 57.77%),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本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9039.3186 62.71 - -
深圳市宝安 其中:无限售条件
宝利来实业 3409.7962 11.23 3409.7962 11.23
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
15629.5224 51.48 15629.5224 51.48
股份
宝利来实业自 2002 年成为本公司股东来,除因 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时因支
付股改对价股份外,未曾减持本公司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前,宝利来实业持有本
公司股份比例为 28.37%,支付股改对价后,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降为 23.15%。
2012 年度,本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宝利来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发
行 7814.7612 万股,宝利来实业持股比例变更为 62.71%,本次减持后,宝利来
实业持股比例降为 51.48%。
1)、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文炳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文炳荣
37.53%
100%
深圳市宝源升
贸易有限公司
51.95%
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
62.71%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完成后,文炳荣直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文炳荣
37.53%
100%
深圳市宝源升
贸易有限公司
51.95%
6.29%
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
51.48%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等有关规定 。
2、宝利来实业《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未做出
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因此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问题。
3. 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宝利来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宝
利来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未来六个月内,宝利来实业不拟再次减持公司股票。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宝利来实业在 2012 年度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承诺,该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12 年 1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次转让的股份系宝利来实业在该次股份发行前已持有的未限售流通股份,
未违反上述承诺。
5.上述股份转让,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
手续,本公司将根据过户进展进一步披露相关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宝利来实业减持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