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来:董事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更新后)2015-02-12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宝利来公告编号:2015016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度,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深圳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
来实业”)及其关联企业租赁类日常关联交易年度总额为人民币 336 万元,酒店消费类日常
关联交易年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该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表决时,公司董事会全体 7 名成员中 3 名关联董事周瑞堂先生、
殷刚先生、赖伟强先生实施回避表决,其余 4 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于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对该等
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等交易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2013年度,本公司上述酒店消费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89.68万元,房屋租赁类日常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36万元;2014年度,本公司上述酒店消费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54
万元,房屋租赁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36万元。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或
关联人
类别 预计金额(万元) 发生金额(万元) 占 同 类 业 务
比例(%)
向关联人
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 合同总金额 3344
租赁经营 336 100%
业有限公司 年预计金额 336
场所
向关联人
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
提供酒店
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800 254 0.82%
消费与服
企业
务
注:关联租赁总合同已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获得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酒店消费类约 50 万
元,房屋租赁类关联交易约 28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营业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楼岗社区楼岗大道
23号一、二层(办公场所),企业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文炳荣。注册资金
为 人 民 币 : 30800 万 元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19250330-6 ,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 深 税 登 字
440300192503306号,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开发(取得合法土
地使用权后方可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其实际控制人为文炳荣,拥有该公司89.48%。
2.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宝利来实业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 28.22%,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近年经营状况正常,本公司提供其相关关联交易已持续多年,未曾发生支付
问题,其中消费类关联交易采用逐月结算方式,并保证累计欠款余额不超过 30 万元,以控
制支付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类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公司下属深圳市宝利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宝利来商务酒店租赁宝利来实业位于深
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建设中路 36 号物业 3 至 13 层(包含为整栋大楼运作服务的
设施设备)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12730 平方米。
租赁价格为每平米月租金为 22 元,租金按每五年为一期,每期增加 5%。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照该地区所实行的政府租赁指导价格,系公允的市场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宝利来商务酒店已于 2011 年 6 月 1 日与宝利来实业签定《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生
效期限为 201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合同总金额为 3444 万元。
该项关联租赁合同已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获得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正常
执行中,此次就 2015 年度租赁交易进行授权,授权交易金额为 336 万元。
2.酒店消费类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在交易发生日之标牌价格基础上,协议约定按九五折优惠价格结算,客房按
商务价格,为宝利来实业提供其日常所需之酒店住宿、餐饮、娱乐等相关服务。
关联交易的定价系按照本公司与其他同类消费顾客相同之定价,系公允的市场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下属之深圳市宝利来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宝利来国际大酒店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与
宝利来实业签定 2015 年度《酒店消费签单及挂账协议书》,合同生效期限一年,合同约定了
消费及结算方式,结算期限逐月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宝利来实业租赁物业作为经营场所以及向宝利来实业提供酒店类消费服务,是双
方经营活动的需要,所发生的交易依照"自愿、平等、公允"原则,并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
对公司经营无损害和不良影响。
租赁类关联交易系为了保证宝利来商务酒店正常经营所需要之场地,关联交易总额不超
过本公司 2014 年度收入总额的 5%,该公司年度收入和利润均未超过公司总收入和利润的 10%,
因此不对本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酒店消费类关联交易 2015 年度将为公司产生不超过 800 万元的营业收入以及不超过
350 万元的毛利(按 2014 年度 43.72%毛利率计算)。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本公司年度收入总
额的 5%,因此不对本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均获得了本公司 2015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批准,两项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 1136 万元,不超过公司 2014 年度收入总额的 3.7%,根据
相关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于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对该等
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等交易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