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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关于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03-22  

						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7023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双方就具体合作事项
将逐项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的实施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签署的,目
前双方尚未展开实质性工作,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协议中约定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为公司提
供人民币 200 亿元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中关村核心区轨道交通产业联盟
企业提供人民币 500 亿元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最终
金额需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确定。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探索建立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各自
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神州高铁”)与浙商银行经充分协商,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相互支
持、共谋发展的原则,于近日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介绍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
浙江省杭州市,前身为“浙江商业银行”。浙商银行目前已在北京、天津、辽宁、
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十余个省市和浙江
省内全部省辖市设立了一百余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
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同时积极推进香港分行筹建,加快国际化布局步
伐。凭借灵活的市场化机制、战略性的地理布局和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浙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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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提出涵盖前中后台管理和协调的系统性全资产经营战略,在运营管理、风险控
制、全价值服务、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优势。
     1、企业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000761336668H
     3、成立日期:1993年04月16日
     4、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6、注册资本:1,795,969.6778万元
     7、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8、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关系
     1、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开展各类业
务合作。
     2、浙商银行将公司作为总行级战略客户,为公司提供全面高效的金融服务,
优先向公司推荐创新金融产品。
     3、公司将浙商银行纳入合作银行名录,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在业务发展过程
中积极考虑与浙商银行合作,在结算与现金管理、融资授信业务、流动性支持业
务、资本市场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国际业务等领域进行全面合作。
     (二)合作内容
     浙商银行为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量身定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供融资、结
算、理财、信息咨询等多层次、全方位金融服务,尤其在流动性服务和资本市场
业务方面,提供差异化、有竞争力的整体解决方案。
     1、PPP 及轨道交通业务合作
     浙商银行可根据公司发起的PPP项目制作投资方案,双方以项目基金、产业
基金、联合体等多种模式组成PPP项目资本金,浙商银行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
为PPP项目后期项目融资提供解决方案。
     由浙商银行发起的PPP项目,公司支持并配合浙商银行PPP项目联合体方的
组建、项目咨询、项目评估、风险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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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均可在PPP项目的SPV(项目公司)中成为股东成员。
      2、集团综合授信服务
     浙商银行根据公司及其成员单位融资和经营管理的需求,在执行国家金融
政策和人民银行监管规定及符合浙商银行自身授信政策和程序的前提下,大力支
持神州高铁及其成员单位业务发展,为公司提供人民币200亿元的意向性综合授
信额度。
      3、中关村核心区轨道交通产业联盟综合授信服务
     浙商银行根据公司拟牵头成立的中关村核心区轨道交通产业联盟的融资需
求,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人民银行监管规定及符合浙商银行自身授信政策和程
序的前提下,为联盟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500亿元,推动联盟及其成员单位业务
发展。
      4、流动性支持服务
     浙商银行根据公司需求,提供涌金票据池、涌金出口池、涌金资产池等特
色服务,通过池化方式解决各成员企业购销环节收付票据金额、期限不匹配的问
题,解决资产收益与临时性资金需求的矛盾,支持实体企业改善票据管理、降低
融资成本、增加财务收益、提升业务效率。
     浙商银行根据公司需求,提供至臻贷系列产品,支持客户多方式在线提款、
自主约定还款、在线使用标准化或定制个性化产品,实现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等基本要素的灵活组合,满足公司“低成本融资、高效率服务”的需求。
     浙商银行根据公司需求,提供易企银平台服务,浙商银行创新“互联网+
实体企业+金融服务”的理念,依托信息技术和池化融资功能,融合银行的信用、
技术、系统、账户、结算、融资、征信、交易等业务构建“企业银行”平台,为
神州高铁提供托管式服务、流动性服务、个性化服务,方便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
供应链上下游客户在线融资、降低成本,支持公司构建良好的供应链生态圈。
      5、资本市场及投行业务
     浙商银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业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丰富渠道,为公司提供
全方位资本市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质押式回购、定向增发、员工持股计划、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研发基金、PPP项目基金、PPP项目股权认购等业务;积极
支持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实施的并购、重组等业务,实现资源整合、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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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银行在债券承销发行与投资(持有)方面,为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等各类债权融资工具的主承销服务。同时,在同
等条件下,浙商银行将优先投资(持有)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各类债权融资工具。
     浙商银行将利用浙银租赁平台,与公司积极探索融资租赁业务合作。
      6、国际结算及融资服务
     浙商银行将在符合国家外管政策的范围内,运用境内外价格的差异,为甲
方及其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境内外人民币/外币融资、投资和结算等服务。
     浙商银行将提供切合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需求的常规或特殊类型贸易金融产
品,如信用证、保函等。
     浙商银行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避免因汇率双向波动造成资金损失,将提
供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等多种汇率避险工具。
      7、理财服务
     浙商银行将为公司及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各类理财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
效益,具体包含传统理财产品、投资浙商银行ABS优先级产品、资管计划收益权
转让产品等。
      8、个人金融服务
     浙商银行为公司员工提供包括银行卡、信用卡(含联名卡)、手机银行、
个人(专属)理财、消费贷款、住房按揭等个人金融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公司
员工的服务需求 。
      9、金融咨询与顾问合作
     浙商银行为公司提供常年金融顾问服务,在信用评级、资金融通、资本市
场运作、改制与重组、并购、保险、国际战略合作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
     浙商银行可聘请公司相关领导及专业人员作为行业顾问及培训教师,开展
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
     (三)合作机制
     1、双方建立高层不定期互访或沟通机制,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合作交流会,
共同推进业务合作的深化。
     2、浙商银行成立总分联动的专门服务小组,负责制定对公司的服务方案、
开展业务交流和信息沟通等工作,定期进行金融产品、金融政策的介绍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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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的监督、咨询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
       3、双方就具体产品的使用及业务的开展逐项签订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具
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具体收费事宜。
        (四) 协议的签订及修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
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均无书面异议,自动续约一年,续约次数叁次。
       2、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通知并监督所属机构认真执行,未经对方同
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协议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非公开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定义、效力、解
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与浙商银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运用浙商银行创新产品及金融平台,
公司能够享受优质、优惠、定制化的金融服务,一方面为传统交易、结算等日常
业务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银行借贷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
司的融资效率,此外还可以打通公司及上下游合作伙伴的资金渠道,为公司经营
业务开展提供金融支持。
    2、与浙商银行开展 PPP 项目专项合作,为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地实施奠定了
金融平台基础,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业务突破。
       3、借助浙商银行资本市场及投行业务平台,有利于公司逐步建立自身金融
体系,在快速整合产业资源的同时,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实现产业及资本双轮驱
动发展。
    4、本次签订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双方尚未展开实质性
工作,对公司经营业绩不直接产生影响。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上述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框架性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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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风险提示
   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合作事项,双方将就具体产品的使用及业务的开展逐项签
订协议和合同,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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