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购买北京华高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 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购买北京华高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高世纪”)部分股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购买华高世纪股权的相关文件,对华高世纪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 要的了解,认为:本次购买华高世纪股权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购买股权 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购买华高世纪股权事项。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祖强、张卫华、易廷斌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