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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4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遵循
了一般商业条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轨
道交通主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评估报告作出,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出售资产事项。
    2、关于参与设立中关村轨道交通服务创新投资基金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企业
共同投资轨交服务基金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轨交行业的影响力,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水平,完
善金融布局;同时本次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并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参与设立中关村轨道交通服务创新投资基金。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祖强、张卫华、易廷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