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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14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了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神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藏神铁”)转让北京宝利鑫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鑫达”)
股权的相关文件,并对交易对方的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我们认为,西藏神铁转让宝利
鑫达股权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同时涉及关联方及非关联
方,定价流程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西藏神铁转让宝利鑫达股权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关于参与设立中关村轨道交通服务创新投资基金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了轨交服务基金设立的相关文件,对共同投资
的关联方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他投资方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我们
认为公司与上述相关方共同投资轨交服务基金,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轨交行业的影响力,加
强产业与资本的合作,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参与设立中关村轨道交通服务创新投资基金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祖强、张卫华、易廷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