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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8001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高铁”)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投资设立轨道交通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2017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轨道交通产业并购投资
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
    为了加快本次产业并购基金的筹备速度,经各方协商,现计划以国润互联投
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互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北京
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润祁连”)变更有限合伙人及
变更名称的方式成立上述产业并购基金。
    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与国润互联、北京国润盛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国润盛林”)共同签署了《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变更后国润互联继续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
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国润
盛林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49,900 万元,原有限合伙人国润资产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退伙。各方正在积极准备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与国润互联分别缴付了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40%,即人
民币 12,000 万元、人民币 40 万元。
    一、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国润盛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8229680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 号西苑饭店 5 号楼 5531 室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0 年 11 月 17 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润互联
    9、有限合伙人:国润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实际控制人:王广宇
    11、国润盛林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3829091N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 1 区 689 楼 1409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2 年 04 月 12 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润互联
    9、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4101
    10、实际控制人:王广宇
    11、截至本公告日,国润祁连原合伙人均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未开展投资
经营业务。
    12、国润祁连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
           名   称           承担责任方式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 16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层 1606
 北京国润盛林创业投资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 号西苑饭店 5 号楼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                                          5531 室
 国润互联投资管理(北京)
                                无限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 5545
           有限公司

    (二)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名     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缴付期限     出资方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2018.06.30       货币
北京国润盛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900          2018.06.30       货币
 国润互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0            2018.06.30       货币
                 合计                       80,000               -           货币

    合伙人在本协议签署后实缴到位认缴总额的 40%,剩余出资根据项目进展由
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资金到位时间,但最晚不迟于缴付期限。
    (三)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根据合伙人的相关约定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和分担。
    2、收益分配:国润互联的基金管理费为合伙人实缴资金的 2%/年。项目退
出时,扣除基金管理费的收益,20%作为给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奖励支付,剩余收
益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基金年化收益率低于 8%(单利),
则基金管理人不提取业绩奖励。
    (四)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国润互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
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
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的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费用由合伙企业
承担。
    2、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独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投资及退出决策。
    3、本合伙实行资金托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一家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
银行作为托管机构进行第三方托管。
    4、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
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 存续期限
    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被提前解散或者破产,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从基金
成立且合伙人缴付第一笔出资到位之日起 5 年,其中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缴付第
一笔出资到位之日起的 3 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存续期届满之日
为基金回收期。但在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经普通合伙人提议,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最多可延长 2 年。如延长基金存续期限的建议未获
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六) 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
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
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
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
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七) 权利完整性
    鉴于协议签署前,本合伙企业已设立,普通合伙人保证除协议各方外,没有
任何人对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享有权利或提出权利主张;协议签署前,合伙企
业不存在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如果前述情况
不真实,普通合伙人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本次投资行为未对上述产业并购基金形成控制,短期内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从长远角度考虑,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
有助于推动落实未来产业整合目标,稳健的实现业务的外延式发展,提高公司资
本运作水平,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综上所述,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对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预计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产业并购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
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2、产业并购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
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
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强投前风控论证、投后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
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