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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8029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
 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350,000,000股股
 份,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三)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中坤大厦
16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神州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3 月 27 日和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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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4 月 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名,合计持有公司821,960,571股股份,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4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合
            计持有公司699,928,633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49%,通过网
            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7名,合计持有公司122,031,938股股份,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
            表股份123,963,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8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1,931,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7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聘请的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对各事项逐一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反对                    弃权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票数(股)             通过
                                                                            (%)                   (%)
       《关于为本次公开
1.00   发行债券提供反担      471,911,271      99.9896           49,300      0.0104       0            0     通过
       保的议案》
       《关于申请银行授
2.00                         821,911,271      99.9940           49,300      0.0060       0            0     通过
       信额度及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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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十二
3.0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1,911,271       99.9940        49,300     0.0060           0           0       通过
        的议案》

此表中“比例(%)”指投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票数(股)
                                                                                      (%)                     (%)
        《关于为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
 1.00                                         123,914,073    99.9602      49,300      0.0398         0            0
        担保的议案》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
 2.00                                         123,914,073    99.9602      49,300      0.0398         0            0
        司共享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3.00                                         123,914,073    99.9602      49,300      0.0398         0            0
        事的议案》

 此表中“比例(%)”指投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述第 1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 350,000,000 股股份,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上述第 2 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 1 项、第 2 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13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第 3 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韶华、王昆。
                   3、法律意见结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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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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