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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8-09-15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4 名原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共计 252,798 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小可、张卫华、易廷斌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