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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7-06-01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7-02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增加长期债券信用资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
据公司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2 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本次中期票据在完成必要
的发行注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
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资金用途
    可用于偿还到期债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补充下属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他
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3、发行期限:拟发行最短 3 年期最长 5 年期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期限根据
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6、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决议有效期: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本次
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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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董事局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全权办
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与本
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大会批准
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所有必要和附带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
有关的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注册、批准,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
他事项。
    (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必要事项。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审核、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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