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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年度)2017-06-24  

						股票代码:000009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债券代码:112366                                   债券简称:16 宝安 0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8-29 层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17 年 6 月
                                 声 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中国宝安”)
对外公布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
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目录................................................................................................................................ 2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3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3
第二节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5
      二、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状况........................................................................... 6
      三、发行人 2016 年度财务状况........................................................................... 9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1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1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2
第五节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化情况.................................... 13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4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5
第八节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6
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17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18
      一、对外担保情况............................................................................................... 18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18
      三、受托管理人及资信评级机构变动情况....................................................... 20
      四、其他事项....................................................................................................... 20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12 号),中国宝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
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
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中国宝安已于 2016 年 3 月成功发行首期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16 宝安 01”,债券代码为“112366”)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票面利率为 5.6%。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
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
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8 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次债券首次信用
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2016 年 12 月 27 日,上海新世纪
上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至 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调“16 宝安 01”债项信用
等级至 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8-2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设立日期:1983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214,934.50 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298625

    组织机构代码证:19219665-X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股票代码:00000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山清

    联系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邮编:518020

    邮箱:zgbajt@163.net

    互联网址:http://www.chinabaoan.com

    所属行业:综合类行业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
现代生物医药项目的投资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状况

    2016 年,中国宝安围绕“建设一个以新材料为主的高科技产业集团”的发展
战略,坚定贯彻“抓机遇、调结构、促升级、增效益、防风险”的工作方针,继续
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在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高新技术产业

    作为中国宝安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经过多年的布局和精心培育,并受
益于国家对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军工等产业政策的支持,整体上保持较快增长
态势,产业链优势、集群效应进一步显现。

    新三板企业贝特瑞抓住动力电池材料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积极调整产品结
构,在维持原有常规产品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向动力电池供应商转变,取得良好的
成效,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36 亿元,同比增长 42.28%;实现净利润 2.62
亿元,同比增长 41.98%。2016 年度,贝特瑞正极材料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正
极销售收入超过 6 亿元上,同比增长 300%,从第四季度起,市场占有率处于领
先地位,行业地位迅速提升,并完成了大客户布局,已与 CATL、力神、沃特玛、
国能、中航锂电、万向、中天、鹏辉等国内大型动力电池厂商建立全面合作关系。
另外,天津磷酸铁锂自动化生产线已经建成并达产,年产能 1 万吨。在高端产品
硅基负极材料上,成功导入国外大客户,实现批量供货,抢占市场先机,成为贝
特瑞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对外项目合作方面,贝特瑞与惠科公司、星聚公司、SHT 公司、上大瑞
沪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深瑞墨烯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实现石墨烯导热材料项
目的产业化;另外,贝特瑞抓住行业高速增长机遇,与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
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将在常州市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内投资建设
“贝特瑞高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2016 年 9 月,贝特瑞成功取得坪山总部用
地,建设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在产品研发方面,贝特瑞与国际客户持续合作研发二代氧化亚硅,氧化亚硅
负极首效取得突破,获得国际客户认可;硅碳第三代通过球形造粒及碳原位包覆
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低膨胀、长循环寿命、高能量密度等优异性能;通
过纳米化技术、球形化技术和物理趁机技术开发的新型球形磷酸铁锂产品,性能
优异,具备产业化条件优势;与国际客户合作开发的高压实、长循环镍钴铝(NCA)
产品性能改善显著,获得客户认可;镍钴锰三元(NCM)的开发也取得阶段性
进展,正在向客户送样评价中。贝特瑞公司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由
贝特瑞公司独家制定,用于测试纳米负极材料的 ICP-OES 测试方法已经参加两
次国际会议,顺利通过了预立项和立项阶段。另外,贝特瑞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山
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共同制定的 Boehm 滴定法测试石墨烯含氧官能团测试,已参
加一次国际会议并顺利通过预立项阶段。

    中国宝安控股的新三板企业大地和电气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
扩展遵义公司电机产能,解决控制器核心零件的供应瓶颈,使年产能达到 10 万
套以上,形成了以深圳总部研发为主导,遵义工厂为主要生产基地的产业布局。
在技术开发方面,完成了汽车级控制器小批量生产,该产品极大提升了新能源汽
车关键零部件的安全性,控制器的功率密度大幅提升,其安全等级和功率密度接
近国际水平;开发的新一代电机其转矩密度和噪音指标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中国宝安控股的友诚科技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2 亿元,同比增长
16.45%;实现净利润 5,979 万元,同比增长 77.23%。友诚科技作为国内最早进
入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的企业之一,交直流充电连接器产品在充电桩、电动车等
市场占有率位局前列,并与包括比亚迪、江淮、特锐德等国内众多知名汽车商和
充电桩生产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目前,友诚科技继续围绕新能源汽车内部连接
技术加大新产品开发力量投入,已成功开发出了电动汽车电机和控制器连接的
2PIN、3PIN 等系列高压连接器,预计 2017 年二季度完成产品样品。另外通过整
合外部资源,友诚科技已加快最新一代挂壁式充电桩研发,该产品面向终端消费
群体,随着电动汽车普及市场潜力较大。

    中国宝安控股的新三板公司永力科技 2016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1.01 亿元,同
比增长 16.50%;实现净利润 2,255 万元,同比下降 23.48%。新兴的模块电源类
业务实现了较快增长,收入占比大幅提升,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产品技术开
发方面,浮台及岛礁供配电系统逐步形成了销售;突破了高压输出技术新领域,
扩充了基础模块电源的品种,提高了监控程序模块化程度。
    2、生物医药业

    中国宝安控股的上市公司马应龙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03 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17.89%;实现 2.3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47%。马应龙公司强
化在肛肠领域的品牌优势,努力聚集全产业链资源,向整合式经营模式转型,优
化营销体系,强化基层市场开发,创新实施精准营销,提升品牌影响力,大力发
展大健康产品,丰富产品和服务。在医药流通板块上,创新药品零售业态,整合
医药流通和医疗服务资源,拓展区域市场的大健康服务,网上药店销售规模实现
增长。在医院诊疗板块方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快诊疗产业布局,启动“全
国百家重点肛肠专科共建计划”,强化品牌经营和终端渗透,共建马应龙肛肠诊
疗中心,目前已与兖州、柯城等 13 家公立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直营医院步入稳
定发展通道,诊疗产业收入持续增长。

    中国宝安控股的新三板企业绿金高新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618.62 万元,
同比增长 115.21%;净利润为 84.12 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受益于政府加强监管
和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绿金高新公司的主营业务生物农药及生物
肥料实现较快增长,在青海枸杞市场、贵州茶叶市场、新疆蝗虫市场等均取得不
俗表现。在研发方面,主导产品 0.3%印楝素成功通过青岛烟科所评审,并正式
进入国家烟草局用药目录;完成了 0.3%印楝素乳油增效配方在茶叶、草莓、甘
蓝、柑橘上的产品升级。

    中国宝安控股的新三板企业大佛药业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622 万元,
同比下降 11.64 %;实现净利润-88.40 万元,同比下降 139.18%。收入降低主要
因营销模式转型升级需要,主动大幅压缩了非核心的批发业务,剔除该因素,实
际上核心业务同比增长 20%左右;净利润下降主要因新厂房投产后成本大幅提升、
挂牌与研发等非经常性支出增加以及电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大佛药业坪山新厂
房于 6 月份顺利通过了 GMP 现场检查,7 月份获得了新的药品 GMP 证书。启动
了医药互联网+战略布局,成立电商公司打造“医药 e 家”互联网新特药服务平台。
大佛药业公司 2016 年 5 月挂牌新三板,证券简称为“大佛药业”,证券代码为
“836649”。

    3、其他方面
             2016 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和企业的积极应对,中国宝安房地产行业
     去库存工作较上一年度有较大的进展。控股子公司丹晟恒丰继续积极推进深圳市
     白石龙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施工有序进行,争取 2017 年底实现销售。2016
     年公司成功控股深圳市华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位于深圳
     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茂盛片区,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中国宝安控股的古马岭金矿新增探矿权,已取得新《探矿权证》,储量报告
     工作正在推进中。

             在风险投资方面,中国风投及旗下基金完成了对修修软件、相舆科技等 31
     个项目的投资;完成了济南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设立工作。所
     投项目中正在 IPO 排队的有海湾环境、美诺华、华瑞电器、新东方新材料 4 家
     企业;新增三板挂牌企业 7 家,截至目前共有 28 家企业实现三板挂牌。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年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分行业
高新技术行业      2,923,832,155.62 1,995,594,585.51    31.75%          40.32%       42.84%          -1.20%
生物医药行业      2,203,381,990.44 1,383,214,262.59    37.22%          17.97%       23.66%          -0.11%
房地产行业         999,198,071.69   800,411,286.89     19.89%          47.85%       56.98%          -4.66%
其他行业           285,337,207.67   266,469,510.71       6.61%         19.83%       25.42%          -4.17%
分地区
中国境内销售      5,728,428,892.05 3,948,394,745.66    31.07%          34.08%       41.04%          -3.40%
中国境外销售       683,320,533.37   497,294,900.04     27.22%          15.21%       13.38%            1.17%


             三、发行人 2016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4 年
营业收入                     6,411,749,425.42    4,865,351,411.77                31.78%    4,311,476,90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33,383,867.18     750,494,524.96                 -68.90%     303,325,021.75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4,488,805.41          4,304,047.36             -436.63%   -100,431,310.78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161,653.84         12,586,391.58             -196.63%     474,634,829.06
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35              -68.57%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35              -68.57%                 0.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0%              18.83%                 -13.63%             9.19%
         项目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4 年末
总资产                   21,622,925,841.20 18,113,933,205.77                   19.37% 14,725,495,57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472,675,044.99     4,433,639,789.37                 0.88%   3,277,533,835.76
资产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12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至 3 月 30 日发行第一期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16 宝安 01”,
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16)010036
号验字报告。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
的资金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
营运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2016 年度,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
第五节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采用“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
债账户”、“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
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偿债
保障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
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首次付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28 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
时偿付本期债券的首期利息。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新世纪”)。上海新世纪于 2015 年完成对本期债券的初次评级。根据《中
国 宝 安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 新 世 纪 债 评
[2015]010845》,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项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2016 年 6 月 28 日,上海新世纪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显示,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为 AA 级,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级,较“16 宝安 01”公司债券发行时的评级未发
生变化和调整。

     2016 年 12 月 27 日,上海新世纪出具《新世纪评级关于调整中国宝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上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至 AA+级,评级展望
为稳定;上调“16 宝安 01”债项信用等级至 AA+级。该次评级较“16 宝安 01”公司
债券发行时的评级发生上调情形。

     2017 年 6 月 21 日,上海新世纪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显示,发行人主
体信用评级为 AA+级,债项信用等级为 AA+级,该次评级较债券发行时的评级
发生上调,较前一次评级保持不变。
第八节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采
用现场走访、电话访谈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核查等方式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财务情况、征信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6 年度,发行人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是否形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万元)                            及影响               情况
                                              负债
因中国宝安分别为深圳石化工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化集团有
                                                    被告无力还债,
限公司、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
                                                    中国宝安至今未   被告之一深圳石化工
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代其偿还
                                                    能追回。中国宝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所欠债款追要
本金及利息等合计人民币           14,908.61     否
                                                    安已向法院申请   破产一案经深圳中院 中。
14,908.61 万元事项,中国宝安向法
                                                    此三家被告公司   裁定不予受理。
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上述公司分
                                                    破产。
别偿还中国宝安代偿的借款本金及
利息。
                                                                      2014 年 6 月 25 日,
                                                                      金田实业向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
                                                                      重整申请,深圳市中
                                                    2014 年 6 月 25
                                                                      级人民法院于 2015
2001-2002 年期间,中国宝安为金田                    日,金田实业向
                                                                      年 2 月 5 日以(2015)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深圳市中级人民
                                                                      深中法破字第 14 号
金田实业")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                     法院提出破产重
                                                                      裁定书裁定受理金田
和 1558 万元提供担保,因金田实业                    整申请,深圳市
                                                                      实业破产重整申请。
未偿还本息,中国宝安承担了连带                      中级人民法院于                          目前破产重整程序正
                                    3,334.39   否                     中国宝安已将相关债
清偿责任,代其向债权银行偿还了                      2015 年 2 月 5 日                       在进行中。
                                                                      权申报给金田实业破
全部本息。其后,中国宝安向深圳                      以(2015)深中
                                                                      产管理人,经破产管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田                      法破字第 14 号
                                                                      理人审核确认债权额
实业偿还中国宝安代偿的本金、利                      裁定书裁定受理
                                                                      为 52,430,065.31 元
息及诉讼费。                                        金田实业破产重
                                                                      整。2016 年 9 月 30
                                                    整申请。
                                                                      日收到金田实业破产
                                                                      管理人划转的 A 股
                                                                      817562 股(其中流通
                                                                      股 530363 股,非流通
                                                                   股 287199 股),B 股
                                                                   暂未分配。
                                                                                        2011 年 11 月,自然人
                                                   2010 年 2 月,深                     吴堂香申请华浩源投
                                                   圳市中级人民法                       资有限公司破产清
                                                   院判定深圳市华                       算,深圳市中级人民
                                                   浩源投资有限公                       法院受理案号为
2007 年,因华浩源合作房地产项目                    司向中国宝安支                       (2011)深中法民七
权益产生纠纷,中国宝安向深圳市                     付人民币                             清算字第 20 号。中国
                                                                    省高院(2010)粤高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华浩源投                     2,155.36 万元,                      宝安已将(2010)粤
                                                                    法民一终字第 89 号
资有限公司,请求判决确认深圳市                     深圳市华浩源投                       高法民一终字第 89 号
                                                                    终审判定华浩源公司
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布吉华浩                      资有限公司拥有                       判决书中判定的
                                                                    需向中国宝安支付
源项目"中已无权益,并退还多分配    1,875.36   否   未售商铺 1,271.7                     1,875.36 万元债权申
                                                                    1,875.36 万元,华浩
的 5,243.46 万元;深圳市华浩源投                   平方米的产权,                       报到华浩源投资破产
                                                                    源 B 区会所产权属华
资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中国宝                     其他房产产权归                       清算债权中。2014 年
                                                                    浩源公司,其余基本
安返还其剩余权益 3,579.44 万元及                   中国宝安,驳回                       9 月 15 日,收到破产
                                                                    维持原判。
支付银行逾期贷款利息、违约金、                     两家公司其他诉                       分配第一次分配款
赔偿金等。                                         讼请求。深圳市                       937.11 万元。2016 年
                                                   华浩源投资有限                       8 月 24 日,收到破产
                                                   公司向广东省高                       分配第二次分配款
                                                   级人民法院提起                       214.5533 万元。目前
                                                   上诉。                               破产清算程序仍在进
                                                                                        行中。
                                                   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4 年 8 月 25 日,中国宝安子公
                                                   已于 2016 年 1 月
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胡
                                                   18 日受理本案,
志强、胡志群、深圳市云海通讯股
                                                   中国宝安集团控
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回购协
                                                   股有限公司同时
议》,该回购协议约定胡志强应回购
                                                   申请了诉讼保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全,申请查封被
深圳市云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370
                                                   告胡志强名下的
万股股票,胡志群应就胡志强支付
                                                   5 套房产(房产 正在审理中,尚未结 正在审理中,尚未结
股权回购款、利息及违约金等承担     1,920.47   否
                                                   均已抵押给相关 案。               案。
连带责任,因胡志强、胡志群未依
                                                   银行);罗湖区人
约履行回购义务及担保责任,中国
                                                   民法院于 2016
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年 2 月 17 日依中
月 16 日起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诉
                                                   国宝安集团控股
请判令胡志强依约回购股票并支付
                                                   有限公司申请轮
回购款、利息及违约金合计 1920.47
                                                   候查封了被告胡
万元,胡志群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
                                                   志强名下的五套
带责任。
                                                   房产。
       三、受托管理人及资信评级机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
动。


       四、其他事项

    2016 年 12 月发行人债券信用评级较发行时发生变化,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
的《新世纪评级关于调整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上调中
国宝安主体信用等级至 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调“16 宝安 01”债项信用等级
至 AA+。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未出现以下重大事项:1、发行
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2、发行人主要资
产被查封、扣押、冻结;3、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4、发行
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5、发行
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6、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7、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
产的决定;8、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9、发行
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10、发行人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11、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 年度)》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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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