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03-13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8-01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
[2018]第 86 号),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核实相关情况,现
就投资者投诉所涉及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1、关于此次合作项目涉及 95,715 平方米土地的潜在增值情况,公司称“暂
无法估算上述土地的潜在增值情况”。投资者表示,公司签署近 10 万土地的拆
迁大项目,既不做合理的预测、评估,以确定项目的合理价值和风险,也不履
行相关程序召开股东大会予以充分论证并批准,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存在
严重问题。投资者认为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项目进行审议。
    回复:
    此次合作协议中所涉及的 95,715 平方米用地(具体准确面积以政府认定的
土地面积为准),目前仍为仓储、工业用地,上述土地账面价值为 25,776,754.03
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21,622,925,841.20 元的 0.12%。另外,此
次合作协议保证金为分期收取,并将根据回迁物业移交情况分期无息退回给合作
方,由于本合作项目推进周期较长,公司预计退回保证金的时间期限超过一年以
上,公司将收到合作方支付的合同保证金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核算科目,对
公司当期业绩也无重大影响。因此,本次合作协议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 条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9.7 条和《中国宝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第 110 条的规定,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
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投资者认为

                                       1
公司应当对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
    回复:
    由于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需按第 9.7 条规定对项目进行第三
方评估。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示的深圳市龙岗区
101-04 号片区[布吉中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上述合作协议中所涉及地块位
于布吉中心地区独立的 DY01 单元,该单元主导功能为新兴产业、居住,用地面
积为 15.89 公顷,新兴产业建筑面积不超过 19.3 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不超
过 12.2 万平方米。合作协议中所涉及的地块未来需向政府部门申报城市更新单
元计划和单元规划。城市更新项目申报手续繁杂,需经过多部门同意和市、区政
府等批准,虽然运通公司多年来付出了不少努力,但进展缓慢。为加快项目的推
进,运通公司开始寻找合作单位,因中信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置业”)上级公司为大型国有央企,实力雄厚,经研究考虑,运通公司认为与
中信置业合作有利于加快项目的申报、审批。为此,运通公司与中信置业展开谈
判后达成了合作协议,这是其自主经营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一项日常性的经营活
动。公司本着谨慎和稳妥的原则,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局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的议
案》,并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公司采取上述行为保证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同时也充分揭示了本次合作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