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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7-12  

						股票代码:000009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债券代码:112366                                   债券简称:16 宝安 01
债券代码:112577                                   债券简称:17 宝安 02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8-29 层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18 年 7 月
                                 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的对外公告等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
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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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宝安 0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7 宝安 02”)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诉讼的
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中国宝安下属子公司海南儋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宝
安”)、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宝置业”)、海南儋州恒通置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置地”)、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
实业”)诉儋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中国宝安已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2018 年 3 月 20 日、2018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
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8-017)、《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2018 年 7 月 3 日,中国宝安下属子公司儋州宝安、港宝置业、恒通置地、
恒运实业分别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
上诉人儋州市人民政府不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提起的上
诉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儋州市人民政府负担。本
判决为终审判决。”

    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的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提
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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