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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丽生态: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17-07-28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7- 073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
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7]3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改正,具体情况详见 2017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公司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
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现将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
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存在的问题:2015 年 3 月 15 日,公司、子公司浙江深华新生态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深华新”)与宁波市映山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
山红投资”)、林斌四方签订了《债权及债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约定将浙江深华新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转让给映山红投资。2015 年 12 月,
为减轻历史包袱,优化资产结构,浙江深华新将上述四方签署的《协议》取得的
债权转让给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并收到 2,502 万元的转
让款,公司据此确认《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债务完成。
    根据《协议》7.3 和 7.4 条约定,映山红投资和林斌负有积极协助通知债务
人和征得债权人同意的义务。合同签订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映山红投资和林斌只
提供了部分履行通知义务的资料,致使现有资料显示在通知债务人和征得债权人
同意的程序上存在瑕疵。因上述通知程序的瑕疵,可能会对《协议》项下权益交
割产生影响。
    整改措施:公司按照深圳证监局的整改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 号)
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的部分
内容进行更新。
   计划完成时间:2017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 董事长贾明辉   董秘单军 财务总监李卉
   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
    针对深圳监管局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认真总结,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今后将通过与专业机构业务交流、
组织专门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提升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