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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丽生态:补充更正公告2017-09-21  

						股票简称:美丽生态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7-086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交
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经落实,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尽完
善之处,现作如下补充更正:
    一、对东方证券股票质押情况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五岳乾坤与东方证券发生一笔股票质押交易,涉及质押股数为38,000,000
股。今日,五岳乾坤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7】粤03
执2708号),就东方证券与五岳乾坤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上海市黄埔公证处(2017)
沪黄证执字第107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已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正后:
    五岳乾坤与东方证券发生一笔股票质押交易,涉及质押股数为38,000,000
股。2017年9月19日,我公司收到五岳乾坤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通知书(【2017】粤03执2708号)(以下简称“执行通知书”),知悉,就东方
证券与五岳乾坤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上海市黄埔公证处(2017)沪黄证执字第107
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于2017年8月16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责令
五岳乾坤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
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执行,法院将
依法强制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2017)沪黄证执字第107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债务,
包括:(1)五岳乾坤向东方证券偿还融资款本金人民币70,000,000元;(2)五
岳乾坤向东方证券支付利息人民币521,743.03元;(3)五岳乾坤向东方证券支
付上述应付未付的利息产生的罚息人民币521.74元;(4)五岳乾坤向东方证券
支付延期利息;(5)五岳乾坤向东方证券支付违约金;(6)执行证书公证费14,000
元、律师费400,000元、申请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五岳乾坤承担。
    2、五岳乾坤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现金义务的,应当加倍
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期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3、五岳乾坤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
置其名下相关财产。
    二、对质押股份被强制执行对公司的影响更正如下:
    更正前:
    经五岳乾坤确认,其与质权人所发生的股权质押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影响;质押给东方证券的股份目前尚未被拍卖划转,若被法院强制执行,
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更正后:
    经五岳乾坤确认,五岳乾坤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为176,360,000股,质押给
东方证券38,000,000股,目前质押给东方证券的股份尚未被拍卖划转,若被法院
强制执行,五岳乾坤仍持有公司股份138,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88%,仍
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不会造成影响。
    三、该质押股份的性质及应遵守的规定
    该质押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拍卖划转,作为承接该股份的受让方,应遵守2017
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
关要求,以及承接五岳乾坤作出的相关承诺,受让股份仍是股改限售股份,应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未满六个
月不得减持。
    除以上更正补充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
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