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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丽生态: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09  

						股票简称:美丽生态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7-10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17年11月8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8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201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均不能出席并主持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推选董事单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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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8人,
代表股份190,69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59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76,36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511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4,332,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48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深信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聘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聘请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汪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0,6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308,4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3%;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进行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24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
    表决情况:同意 190,6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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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7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2%;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廖红兵   周俊波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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