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 事,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截至本提名日, 上述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德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虞群娥 王建华 徐 斌 汪洋 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