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0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于 2018年5月17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 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201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7人, 代表股份182,46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55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76,36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511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6,103,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4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2,4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0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2,4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0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2,4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0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2,4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0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2,4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0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0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2,4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0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2,4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0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2,4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0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反对 4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龙云飞 李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