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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丽生态: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8-172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3201
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嵘女士。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7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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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819,854,713 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00,238,0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23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00,221,0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21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7,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238,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30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1)。
    表决情况:同意 200,238,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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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 龙云飞   李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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