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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丽生态: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11-15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8-175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拟于2018年11月
26日10时至2018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
开拍卖公司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乾坤”)所持有
的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38,000,000股,若上
述拍卖成交完成,五岳乾坤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变更为42,855,424股,均为限售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3%。
    2、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收到证监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7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公司、五岳乾坤、蒋文先生、丁熊秀女士以及五岳乾坤的大股东深圳
市盛世泰富园林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及上述相关当事人均尚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及时披露
相关信息。受让方需承担后续公司面临被处罚、或者无法过户的风险。
    3、公司 2017 年度发生净亏损 1,062,479,034.73 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带持续
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受让方需承担未来公司业绩
可能面临持续亏损的风险。
    4、作为承接该股份的受让方,应遵守2017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以及承接五岳乾坤作出
的相关承诺,受让股份仍是股改限售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被
证监会立案调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
    一、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获悉深圳中院拟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 10 时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
五岳乾坤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8,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起拍价 113,582,000 元,
详情请登录 https://paimai.jd.com/107403177 查阅。
    二、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其进展情况
    2014 年 9 月 2 日,五岳乾坤将持有的公司 38,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与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
司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五岳乾坤函告,因其与东方证券股权质押纠纷
一案,东方证券已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深圳中院出具([2017]粤 03 执 2708
号)执行通知书,就东方证券与五岳乾坤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上海市黄浦公证处
(2017)沪黄证执字第 107 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东方证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交易进展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2017-086)。
    在执行过程中,深圳中院轮候冻结了五岳乾坤持有的公司 38,000,000 股及
孳息,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对上述股票享有质押权。因该部分股份的首封法院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案号为(2015)高民(商)初
字第 3416 号,深圳中院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向北京高院发送商请移送执行函,
北京高院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复函表示同意将本案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作为质权
人享有优先权的 38,000,000 股公司股票移送至深圳中院执行。深圳中院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对上述股票继续冻结三年,冻结期限至 2021 年 8 月 14 日止。东方
证券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
    深圳中院认为,五岳乾坤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东方证券申请处分其上述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深圳中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强制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五岳乾坤持有的公司股票 38,000,000 股及孳息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五岳乾坤持有公司股份80,855,424股,占公司总股本
9.86%。本次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数量为38,0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63%;本次拍卖成交完成后,五岳乾坤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42,855,424
股,均为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3%,该股份仍处于质押、冻结和轮候冻
结状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8日、2015年9月26日、2016年8月4
日、2016年9月6日、2017年9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2015-105、2016-081、2016-091、
2017-091)。
    本次五岳乾坤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院关于拍卖公司股票38,000,000股的公告;
    2、深圳中院([2017]粤03执27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