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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向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下属两家出租汽车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7-07-0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7-30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下
        属两家出租汽车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目前已取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股权

转让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已完成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为不断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积极响应市属国有出租车

企业资源整合、加强国企战略协同发展的号召和顺应行业改革的趋

势,公司拟以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 18953.3 万元的价格(其中深圳市

国贸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为 16963.07 万元,深圳市深新出租汽车有限

公司为 1990.23 万元,下称“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均

为公司全资下属企业),向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巴士
                                  1
集团”)转让公司下属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

    公司与巴士集团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深圳市国资委”)控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此次股权

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次

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专

业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目前已取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股权转

让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已完成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未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056XM
    注册登记日期:1982年3月23日

    法定代表人:余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95143.0306万元


                               2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客运;自营汽车车身、本公司候车亭及场站

的广告业务;中小巴;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

修理;房地产开发;物业出租、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公司现有酒店、

旅业及各汽车总站的商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成品油运输)。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服务(涉及专项规定

的,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实际控制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52,328.67            55.00
       委员会
 2     九巴(深圳)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33,300.06            35.00
 3     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9,228.87              9.70
 4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190.29             0.20
 5     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5.14             0.10

     深圳市国资委为巴士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巴士集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巴士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业经审计,合并报表,单位:万元,人民币)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651,429.15       115,123.80         135,332.75           6,980.73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巴士集团不是失信


                                 3
责任主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全资持有的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

    1、国贸汽车公司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国贸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731X0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 7 号皇城广场大厦 2701-2702

    法定代表人:范维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85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5 年 1 月 21 日

    经营期限:自 1985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

    经营范围:汽车出租;二类机动车维修(由分支机构经营);在

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

    (2)权属等情况说明

    国贸汽车公司为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 90%股份,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10%股份),于 1985

年投资成立并运营至今,国贸汽车公司 100%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4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此次公司转让国贸汽车公司 100%股

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债权债务转移。

    (3)财务状况

    国贸汽车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3,426,653.61            126,479,486.11

负债总额                        58,229,027.92             61,926,678.73

应收款项总额                    21,397,102.99             20,704,777.49

净资产                          65,197,625.69             64,552,807.38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5,301,296.01             22,206,423.00

营业利润                           952,884.24              7,559,659.13

净利润                             714,947.88              5,685,667.38

经营活动产生的
                                -1,899,353.66            148,726,453.61
现金流量净额

   注 1: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摘自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众环审字(2017)011498 号)”《审计报告》。
    注 2: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
所“致同专字(2017)第 441FC0097 号”《审计报告》。
    注 3: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数据未经审计。



    (4)审计评估情况

                                    5
     本次股权转让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

伙)深圳分所对国贸汽车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专字

[2017]第 441FC0097 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国贸汽车公

司清产核资前的资产总额(合并下)为 12,349.32 万元,负债为

5,822.90 万元,净资产为 6,526.42 万元;截至清产核资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国贸汽车公司资产清查后的资产总额为 12,342.67 万

元,负债为 5,822.9 万元,净资产为 6,519.76 万元。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国贸汽车公司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

S050 号《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估值结果作为报告的评估结

论:即国贸汽车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 16,963.07 万元,增值率为 160.18%。

     具体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483.95           4,421.72       937.77       26.92
非流动资产                  8,858.72          17,644.57     8,785.85       99.18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10.00           6,996.00     5,686.00      434.05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股权投资          1,600.00           1,418.41      -181.59       -11.35
      投资性房地产            587.76           1,958.23     1,370.47      233.17
      固定资产              1,615.46           4,058.01     2,442.55      151.20
      无形资产              3,499.39           2,972.46      -526.93       -15.06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7.90              17.9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8.21             223.56        -4.65        -2.04
       资产总计            12,342.67          22,066.29     9,723.62       78.78
流动负债                    3,116.30           2,396.63      -719.67       -23.09
非流动负债                  2,706.60           2,706.60             -             -
       负债总计             5,822.90           5,103.23      -719.67       -12.36

                                        6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净 资 产            6,519.76         16,963.07   10,443.31     160.18

    上述《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详见 2017 年 6 月 30 日巨

潮资讯网上公司刊载的有关公告。

    (5)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此次转让国贸汽车公司 100%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更,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国

贸汽车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国贸汽车公司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2.深新汽车公司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深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0516X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观路 5 号深新大厦 A 栋七楼

    法定代表人:范维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83 年 10 月 13 日

    经营期限:自 1983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止

    经营范围:城市及近郊区出租汽车营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

营期限为 2014 年 9 月 28 日始至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27 日止);物

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
    (2)权属等情况说明

    深新汽车公司为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2009 年公司进行股权分

置改革时,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作为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股改承诺中的一部分,在 2010 年 7 月启动资产置换将其置入

公司,并于 2012 年 9 月 4 日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此次公司转让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

债权债务转移。

    (3)财务状况

    深新汽车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862,440.50           49,258,171.79

负债总额                   13,723,517.37           15,005,849.41

应收款项总额                6,182,184.80            5,932,336.52

净资产                     34,138,923.13           34,252,322.38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4,319,246.19           18,622,734.45

营业利润                     -139,309.33             -664,501.26

净利润                       -113,399.25             -829,712.54

经营活动产生的
                             -439,033.07            7,339,390.64
现金流量净额

                               8
    注 1: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摘自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众环审字(2017)011493 号)”《审计报告》。
    注 2: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
所“致同专字(2017)第 441FC0096 号”《审计报告》。
    注 3: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数据未经审计。

     (4)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

伙)深圳分所对深新汽车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专字
[2017]第 441FC0096 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前

深新汽车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3117.78 万 元,负债为 1339.54 万元,

净资产为 1778.24 万元;截至清产核资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深

新汽车公司资产清查后的资产总额为 3082.35 万元,负债为 1339.71

万元,净资产为 1742.64 万元。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深新汽车公司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

S049 号《评估报告摘要》,采用资产基础法的估值结果作为报告的评

估结论,即深新汽车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

为 1990.23 万元,增值率为 14.21%。

     具体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84.73             388.14         3.41        0.89
非流动资产                    2,697.62           2,941.80       244.18        9.0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9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905.34          909.24         3.90         0.43
      无形资产            1,791.00        2,032.14       241.14       13.46
      固定资产清理            0.42            0.42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0.85                -       -0.85      -100.00
       资产总计           3,082.35        3,329.94       247.59         8.03
流动负债                    175.99          175.99             -             -
非流动负债                1,163.72        1,163.72             -             -
       负债总计           1,339.71        1,339.71             -             -
       净 资 产           1,742.64        1,990.23       247.59       14.21

     上述《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详见 2017 年 6 月 30 日巨

潮资讯网上公司刊载的有关公告。

     (5)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此次转让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更,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深

新汽车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深新汽车公司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协议的

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等

     (1)成交金额:本次公司转让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 100%

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确定:国贸汽车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

格=基础转让价格 + 相关期间损益 - 期间利润分配,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格=基础转让价格 + 相关期间损益。转让方与受让方

确认的经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认定的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


                                  10
益价值作为本次标的股权的基础转让价格,其中国贸汽车公司评估报

告认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963.07 万元,深新汽车公司评估报

告认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90.23 万元,合计 18,953.3 万元。

    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同意相关期间损益以转让方与受让方认可

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过户变更登记之日止

的相关期间损益进行补充专项审计结果为准。评估基准日是指 2017

年 3 月 31 日。

    (2)支付方式和分期付款安排:此次股权转让价款采取现金支

付方式。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转让价

格的 51%,即人民币 96,661,830 元(其中国贸汽车公司对应价款

86,511,657.00 元人民币,深新汽车公司对应价款 10,150,173.00 元

人民币)。受让方应在本次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余款。

    (3)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

最晚成就之日起正式生效: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目标公司的评估报告完

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协议获得各方章

程规定的本协议所涉事项所需的最高权力机构批准。

    2、此次交易所需履行的合法审议程序

    经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此次

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

    此次股权转让,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提


                              11
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目前已取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股权转

让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已完成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程序。
    3、交易定价依据

    此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定价,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资产基

础法的估值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4、此次股权的过户登记

    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国

资委)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 7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共

同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5、其他交易安排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税费,由转让方
与受让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没有相应规定的由转让方
及受让方各自承担 50%。目标公司在经营管理转移日之前相关的权利
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在经营管理转移日之后相关
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对于国贸汽车公司持有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股权一
事,双方同意不将该 5%股权纳入转让范围,由转让方负责办理该股
权的剥离工作。该 5%股权在《评估报告》中所列示的评估价值
(2,011,881.98 元),纳入目标公司相关期间损益中进行处理,并在
股权转让价格中应予以扣减。
    五、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

    本次公司转让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均由巴

                             12
士集团整体收购,企业国有性质不变。此次股权转让将按照“人随资

产走”的要求,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员工将成建制移交给巴

士集团,巴士集团将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本着人员队伍稳定原

则,妥善安置接收人员队伍,并保持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薪

酬福利待遇考核标准不变。
    六、此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转让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是为了

不断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积极响应市属国有出租车企业资

源整合、加强国企战略协同发展的号召和顺应行业改革的趋势。根据
公司财务门测算,此次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转让

完成后所产生税后投资收益约为 7500 万元,具体数据以届时公司定

期报告公告为准。

    七、中介机构意见
    不适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次

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专业独立意见,认为此次转让两家出租汽车公司 100%股权符合深

圳市属国企资源整合重组、做强做大做优的改革发展思路,有利于公

司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不断提高资产运营

效率和资产收益水平,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

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3
    此次股权转让,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提

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目前已取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股权转让

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已完成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经各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两家汽车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4、两家汽车公司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5、两家汽车公司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6、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国贸汽车公司 100%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

    7、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




                             14